第四节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一、学习《知识产权法》的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渊源
(一)专利权保护渊源
1、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
2、1602年,在Darcy 诉 Allin一案中,英国法院首次以判例形式保护了一项1598年被授予的专利权。
3、1623年垄断法规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该法规定了发明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主题、取得专利的条件、专利有效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将被判为无效等等。
4、1859年,太平天国领导人之一洪仁玕在他著名的《资政新篇》中,首次提出了建立制度的建议。他还提出了在同一制度下分别保护发明专利与“小专利”的设想。
5、1898年,光绪皇帝签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是我国第一部专利法。
(二)商标权保护渊源
1、将一定标识用在商品包装上,有目的的使消费者认明商品来源,不仅有文字记载,而且有实物流传至今的,要推我国宋代山东刘家“功夫针”铺使用的“白兔”商标。
2、第一个经法院判决,保护商品提供者专用标识的案例,发生在1618年的英国。法国作为后起之秀,在为商标提供注册保护上,占了创始国的地位。
3、法国1803年颁布了《关于工厂制造物和作坊的法律》的商标法。
4、1804年《拿破仑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应该与其他财产权同样受到保护。
5、1803、1809年,法国先后颁布了两个《备案商标保护法令》,后一个再次申明了商标权与其他有形财产权的相同地位,这是最早的保护商标权的成文法。
6、1857年,法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三)版权保护渊源
1、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在威尼斯印刷出版的专有权,有效期为5年。
2、在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亦即第一个对印刷商无偿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领袖马丁.路德。
3、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该法的第一条指出作者是第一个应当享有作品种的无形产权的人。这部法律指名出版者或书商与作者各自应该享有的不同专有权。
4、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时期诞生的版权法,把版权保护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1791年,法国颁布了保护作者权利之一的《表演权法》,1793年,又颁布了全面的《作者权法》,使版权法从标题到内容离开了“印刷”、“出版”等专有权的基点,成为保护作者的法律。这一时期以及后来的法国版权法都首先强调作者的精神权利(人身权)受到保护,然后才谈得上经济权利。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
(一)解放前的知识产权保护
尽管我国在发明创造、活字印刷领域上有着悠久而辉煌的历史, 但在保护这些智慧瑰宝方面, 是近代才开始的。
(二)建国后的知识产权立法
(三)当今知识产权的走势
第一 适用范围逐步扩大
第二 保护标准不断提升
第三 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第四 执法义务提上议程
第五 竞争态势日益尖锐,知识产权的商业的价值不断攀高
第六 制度创新势在必行
(四)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完善,从内容到形式,整体上看,与国际不接轨。
加入WTO后,我们需要遵守《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全民(包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与国际有一定差距。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应按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
2、 发展成就:
我国现代第一部知识产权法是《商标法》,于1982年8月通过,8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相当于西方国家八百年的过程,这在世界上也是较为罕见的。
具体见下 :
*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
*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准。
*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的加入书,从1985年3月1日起,中国成为其成员国。
*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整体首次在中国的民事基本法中被明确,并确认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该法也首次明确公民、法人等享有著作权。
* 198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华盛顿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中国是该条例的首批签字国之一。
* 1989年7月4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加入书,1989年10月4日起,中国成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 1992年7月15日,7月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加入书,分别于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成为其成员国。
* 1993年1月4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加入书,1993年4月30日其,中国成为其成员国。
*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31日起施行。
* 1993年9月15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加入书,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其成员国,中国专利局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重点:(二)我国加入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 1980年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1985年加入了《巴黎公约》;
* 1989年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1992年参加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 1994年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附属了解:
知识产权法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关系
一、与民法法学部门中其它法学分科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学理论中的知识产权应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具体来说属于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是归类于何种法律部门。对此,我国学者曾有不同看法。
二、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之间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之间的 关系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 即与商标法学、专利法学的关系。
1、商标法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之间的关系。
2、专利法学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学之间的关系。
三、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基本研究方法在知识产权法学 研究过程中的适用
1、阶级分析方法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2、价值分析方法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3、实证分析方法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二)研究知识产权法学的特殊方法
1、系统论方法
知识产权法学所研究的内容既涉及到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我们必须采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
2、解释学方法
知识产权法学存在大量的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概念, 这些知识产权法律概念与知识产权法学概念的复合性很强, 即在法学理论中出现的法学概念往往会在法律规则中出现, 亦即一个知识产权法学概念往往也是一个知识产权法律概念, 要弄清其含义就必须对其解释, 故解释学方法在知识产权的研究中应用很广。
思考题:
1、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对象什么?
2、知识产权主体和客体的特征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