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杜勤/张峣/李闯豪/邢培泉/段帷帷/余贺伟/樊松娟

目录

  • 1 第一单元  知识产权法绪论
    • 1.1 第一节第1-4课 感性认知知识产权
    • 1.2 第二节 第5课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 1.3 第二节 第6课时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 1.4 第二节 第7课时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 1.5 第二节 第8课时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2 第二单元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 2.1 第一课时    著作权概述
  • 3 第三单元  著作权的客体
    • 3.1 第一课时  著作权客体概念、特征、范围
    • 3.2 第二课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客体的排除领域
  • 4 第四单元  著作权的内容和权利取得
    • 4.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内容概述、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 4.2 第二课时 著作财产权和权利取得
  • 5 第五单元  著作权的主体
    • 5.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 第二课时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6 第六单元  邻接权
    • 6.1 第一课时  邻接权概述及表演者权利义务
    • 6.2 第二课时  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社的权利义务
  • 7 第七单元  著作权的限制
    • 7.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限制概述及合理使用
    • 7.2 第二课时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 8 第八单元 著作权利用
    • 8.1 第一课时  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使用
  • 9 第九单元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
    • 9.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责任
  • 10 第十单元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 10.1 第一课时  专利及专利权的涵义
  • 11 第十一单元  专利权的客体
    • 11.1 第一课时  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11.2 第二课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12 第十二单元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 12.1 第一课时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2.2 第二课时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3 第十三单元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13.1 第一课时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 14 第十四单元  专利权的取得
    • 14.1 第一课时  专利申请的四项原则
    • 14.2 第二课时  专利审查制度
  • 15 第十五单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15.1 第一课时  专利的复审、无效宣告、保护期限及终止
  • 16 第十六单元  专利权内容
    • 16.1 第一课时  专利权的属性及各项权利内容
    • 16.2 第二课时  专利权的利用
  • 17 第十七单元  专利权的限制
    • 17.1 第一课时  推广应用、强制许可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 18 第十八单元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 18.1 第一课时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18.2 第二课时  功能商标、驰名商标及商标法调整对象
  • 19 第十九单元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
    • 19.1 第一课时  商标取得的方式和商标注册原则
    • 19.2 第二课时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及终止
  • 20 第二十单元  商标权的保护
    • 20.1 第一课时  商标权保护范围及侵犯商标权行为
    • 20.2 第二课时  商标侵权救济
  • 21 第二十一单元  驰名商标的保护
    • 21.1 第一课时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 22 新建课程目录
第二节 第5课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一、知识产权定义

(一)产权——财产权。产权所有人可以随意使用和处置其财产,其它人未经财产所有人许可不得使用,否则构成违法。

产权有三种:

1、动产权2、不动产3、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工商业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1、将“创造性智力成果”与“智力劳动”划清了界限;

2、“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的概念使之将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排除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外;

3、知识产权依法所产生,并非所有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均可以成为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

4、划分为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价值来源(吴汉东划分更细:将传统的商标权分为工商业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创造性智力成果权的价值直接来源于对该成果本身的商业性利用;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是其财产价值的源泉。工商业标记及信誉的价值来源是所标记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工商业标记本身并不带来价值)

 5、此定义揭示出知识产权的分类: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AIPPI——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

广义知识产权概念:

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这一分类已被1967年签定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1991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通过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认可。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 

两个类别(对知识产品的消费方式分类,知识产权分为两大部分:工业产权( Industrial Property,保护客体是以物质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品)和版权( Literature Property,保护客体是以精神消费为目的的知识产品)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对知识产权范围的界定最有代表性: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简称(WIP0公约)共21条,其中2条8款以列举的形式界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以下权利:

1、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  

3、与人类在各个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识有关的权利。

7、与禁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以及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同时该公约16条明文规定:对本公约不得作任何保留。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加入,6月3日成为其成员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WTO文件中协议,简称TRIPS协议,它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第一部分第1条中划出了知识产权的范围:

 1、版权和邻接权;

 2、商标法;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主要商业秘密)

 8、 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禁止行为的控制。

 

思考:

1.  什么是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