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商标权的保护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理解商标侵权行为和侵权救济。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2.商标侵权行为类型
3.商标侵权救济类型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三、商标侵权的救济
(一)行政救济
依照《商标法》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规定,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二)司法救济
对于工商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刑事救济
我国《商标法》和现行《刑法》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行为作了规定。这些犯罪行为都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可将其统称侵犯(注册)商标犯罪。
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思考:
1. 什么是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2.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