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杜勤/张峣/李闯豪/邢培泉/段帷帷/余贺伟/樊松娟

目录

  • 1 第一单元  知识产权法绪论
    • 1.1 第一节第1-4课 感性认知知识产权
    • 1.2 第二节 第5课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 1.3 第二节 第6课时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 1.4 第二节 第7课时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 1.5 第二节 第8课时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2 第二单元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 2.1 第一课时    著作权概述
  • 3 第三单元  著作权的客体
    • 3.1 第一课时  著作权客体概念、特征、范围
    • 3.2 第二课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客体的排除领域
  • 4 第四单元  著作权的内容和权利取得
    • 4.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内容概述、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 4.2 第二课时 著作财产权和权利取得
  • 5 第五单元  著作权的主体
    • 5.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 第二课时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6 第六单元  邻接权
    • 6.1 第一课时  邻接权概述及表演者权利义务
    • 6.2 第二课时  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社的权利义务
  • 7 第七单元  著作权的限制
    • 7.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限制概述及合理使用
    • 7.2 第二课时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 8 第八单元 著作权利用
    • 8.1 第一课时  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使用
  • 9 第九单元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
    • 9.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责任
  • 10 第十单元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 10.1 第一课时  专利及专利权的涵义
  • 11 第十一单元  专利权的客体
    • 11.1 第一课时  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11.2 第二课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12 第十二单元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 12.1 第一课时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2.2 第二课时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3 第十三单元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13.1 第一课时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 14 第十四单元  专利权的取得
    • 14.1 第一课时  专利申请的四项原则
    • 14.2 第二课时  专利审查制度
  • 15 第十五单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15.1 第一课时  专利的复审、无效宣告、保护期限及终止
  • 16 第十六单元  专利权内容
    • 16.1 第一课时  专利权的属性及各项权利内容
    • 16.2 第二课时  专利权的利用
  • 17 第十七单元  专利权的限制
    • 17.1 第一课时  推广应用、强制许可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 18 第十八单元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 18.1 第一课时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18.2 第二课时  功能商标、驰名商标及商标法调整对象
  • 19 第十九单元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
    • 19.1 第一课时  商标取得的方式和商标注册原则
    • 19.2 第二课时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及终止
  • 20 第二十单元  商标权的保护
    • 20.1 第一课时  商标权保护范围及侵犯商标权行为
    • 20.2 第二课时  商标侵权救济
  • 21 第二十一单元  驰名商标的保护
    • 21.1 第一课时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 22 新建课程目录
第二课时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及终止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商标取得方式,理解商标的续展和终止,掌握商标注册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1.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

2.申请在先原则

3.优先权原则

4.  商标终止的类型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进行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法律制度。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

4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服务商标。由此可见,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二)商标注册程序


四、商标的续展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继续使用的可续展,每次续展为10年。

续展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6个月宽展期。宽展期仍未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对于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证并公告。

五、商标的终止

(一)概念

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商标权人丧失其商标权,商标权的法律效力归于永久性消灭,不再受法律保护。

(二)类型

1.因注销而终止

过期注销;自愿申请注销;无人继承注销

2.因撤销而终止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思考:

1.     传来取得的方式包括哪些?

2.     什么是申请在先原则?

3.     商标终止的类型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