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商标取得方式,理解商标的续展和终止,掌握商标注册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1.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
2.申请在先原则
3.优先权原则
4. 商标终止的类型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注册的概念:商标注册申请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进行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法律制度。
(一)商标注册申请人
第4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服务商标。由此可见,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二)商标注册程序


四、商标的续展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继续使用的可续展,每次续展为10年。
续展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6个月宽展期。宽展期仍未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对于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续展申请后,发证并公告。
五、商标的终止
(一)概念
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商标权人丧失其商标权,商标权的法律效力归于永久性消灭,不再受法律保护。
(二)类型
1.因注销而终止
过期注销;自愿申请注销;无人继承注销
2.因撤销而终止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思考:
1. 传来取得的方式包括哪些?
2. 什么是申请在先原则?
3. 商标终止的类型包括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