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DD 第十八章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商标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商标依不同标准所做的分类,了解商标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商标的涵义
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二、分类
(三)按照商标功能划分,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1.联合商标
是指同一商标权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注册一系列近似商标。最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称为正商标,并与其它近似商标一同被称为联合商标。如“娃哈哈”、“哈娃哈”、“哈哈娃”组成食品类的联合商标,其中“娃哈哈”为正商标。
2.防御商标
指同一个商标权人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先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与其它不同类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一起被称为防御商标。如可口可乐、唐老鸭等在我国注册了几乎所有种类商品的商标。
3.证明商标
1)定义
又称保证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4.集体商标
商标法第3条2款: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是该组织成员的标志。
(四)驰名商标与非驰名商标
1.驰名商标
也称周知商标,指知名度高、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竞争力强、信誉高的商标。
2.非驰名商标
在较小范围内为公众知晓的商标。
三、商标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商标法的概念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商标法调整的对象
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纵向的商标管理关系;
二是横向平等主体间的商标关系;
三是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商标关系。
思考:
1. 商标的特征是什么?
2. 什么是服务商标?
3. 什么是防御商标?
4.商标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