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学

杜勤/张峣/李闯豪/邢培泉/段帷帷/余贺伟/樊松娟

目录

  • 1 第一单元  知识产权法绪论
    • 1.1 第一节第1-4课 感性认知知识产权
    • 1.2 第二节 第5课时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 1.3 第二节 第6课时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 1.4 第二节 第7课时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 1.5 第二节 第8课时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 2 第二单元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 2.1 第一课时    著作权概述
  • 3 第三单元  著作权的客体
    • 3.1 第一课时  著作权客体概念、特征、范围
    • 3.2 第二课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客体的排除领域
  • 4 第四单元  著作权的内容和权利取得
    • 4.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内容概述、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 4.2 第二课时 著作财产权和权利取得
  • 5 第五单元  著作权的主体
    • 5.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主体概述
    • 5.2 第二课时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 6 第六单元  邻接权
    • 6.1 第一课时  邻接权概述及表演者权利义务
    • 6.2 第二课时  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及出版社的权利义务
  • 7 第七单元  著作权的限制
    • 7.1 第一课时  著作权的限制概述及合理使用
    • 7.2 第二课时  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
  • 8 第八单元 著作权利用
    • 8.1 第一课时  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使用
  • 9 第九单元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
    • 9.1 第一课时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责任
  • 10 第十单元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 10.1 第一课时  专利及专利权的涵义
  • 11 第十一单元  专利权的客体
    • 11.1 第一课时  发明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 11.2 第二课时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12 第十二单元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 12.1 第一课时  发明、实用新型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2.2 第二课时 外观设计授予专利的实质条件
  • 13 第十三单元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 13.1 第一课时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 14 第十四单元  专利权的取得
    • 14.1 第一课时  专利申请的四项原则
    • 14.2 第二课时  专利审查制度
  • 15 第十五单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 15.1 第一课时  专利的复审、无效宣告、保护期限及终止
  • 16 第十六单元  专利权内容
    • 16.1 第一课时  专利权的属性及各项权利内容
    • 16.2 第二课时  专利权的利用
  • 17 第十七单元  专利权的限制
    • 17.1 第一课时  推广应用、强制许可及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 18 第十八单元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 18.1 第一课时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 18.2 第二课时  功能商标、驰名商标及商标法调整对象
  • 19 第十九单元  商标权的取得和终止
    • 19.1 第一课时  商标取得的方式和商标注册原则
    • 19.2 第二课时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续展及终止
  • 20 第二十单元  商标权的保护
    • 20.1 第一课时  商标权保护范围及侵犯商标权行为
    • 20.2 第二课时  商标侵权救济
  • 21 第二十一单元  驰名商标的保护
    • 21.1 第一课时  驰名商标的概念及认定
  • 22 新建课程目录
第一课时  商标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第十八章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理解商标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商标依不同标准所做的分类,了解商标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商标的涵义

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一、商标的概念、特征

(一)概念

商标(Trademark),俗称“牌子”,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由区别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诸要素的组合。


理解定义要把握三点:

1.商标的使用者是特定的,它是指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不是其他人;

2.被标志物是特定的,商品,非一般物品;

3.标志的目的是特定的,它是为了区别不同商品及其生产者或销售者,推销商品。

(二)特征

1.使用上的唯一性。

2.标志的目的性。

3.存在的依附性,对商品的依赖性。

4.构成多元性。

二、分类

(一)按商标的使用对象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是用以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尼斯协定》第八版)将注册用商品分34类,每类又若干种。使用在这些商品上商标称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由服务提供者用于自己提供的服务上,以与他人提供之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服务商标使用对象不是有形的商品,而是无形的服务。

(二)按照商标构成要素分类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声音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商标。

1.文字商标

指仅以文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如“同仁堂”、“全聚德”等。文字商标历史悠久,是一种传统且常见的商标。组成文字商标的文字包括汉字、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这些文字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


2.图形商标

指单纯以平面图案、图像等构成的商标,如人物头像、动植物图形、美术图案等。


3.字母商标

指单纯用字母构成的商标,包括拼音字母、英文字母、拉丁文字母、日本假名等。


4.数字商标

是指完全由数字构成的商标,例如“555”牌香烟。


5.三维标志商标

是指以商品的外形或者包装等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例如香水瓶、饮料、酒瓶以及商品特有的装璜等。


6.颜色组合商标

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合而成的商标。各种颜色采取不同组合和形状也能产生显著性,因此过去商标法不保护此类商标欠妥。目前我国已接受此类商标的注册。


7.组合商标


8.声音商标

我国新商标法增加的商标。声音商标或听觉商标,指以声音作组成要素的商标。

9.气味商标

也称味觉商标,即用气味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标志。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保护气味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