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把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理解专利复审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及终止的原因。
教学重点与难点:
1.专利复审程序
2.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3.专利终止原因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一、专利的复审
1.复审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起诉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法规定,自国家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专利主管部门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是十年,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四、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因法律规定的原因的发生而归于消灭,即专利权的终止,按发生的原因,分为四种情形:(1)专利权因书面声明放弃而终止;(2)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3)专利权因无人继承而终止;(4)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
思考:
1.什么是专利复审?
2.什么专利无效宣告?
3.专利终止的原因包括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