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把握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教学重点与难点: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几种情形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
1.王锋:《知识产权法》,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10月版。
3.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5月版。
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情形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伪造货币的方法、专用于走私金条的背心、吸食鸦片的工具等,这些发明创造本身虽可说是技术方案,但这些技术方案本身的目的、效果、作用为法律所禁止,自然不能被授予专利。
2、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都属于人们认识的延伸。这些被认识的物质、现象、过程、特性和规律不同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方案,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比如:牛顿提出的万有引力定律是世界自然科学最伟大的成果之一,但是其只是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的抽象结果,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利用自然法则,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故不构成技术方案,不能授予专利权。比如:下棋的规则、儿童玩具的游戏规则等,尽管都是人为设计出来的,但有因为其不是技术方案,因此不能授予专利。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有选择方法和条件的自由,不应被独占使用;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但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5、动物和植物品种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人为创造、无生命的技术方案,而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不能像工业产品一样通过人工方法绝对“重现”。不能采取专利法保护。如克隆牛,美国保护,我国和欧盟不保护。为保护植物品种培育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界定了对新品种权的保护。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经过原子核的分裂或聚合形成新的原子核的过程;获得的物质指用加速器、反应堆及其他反应装置生产的各种放射性的同位素。所获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为单位或私人垄断,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原子核变换方法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为实现原子核变换而增加粒子能量的粒子加速方法,不属原子核变换方法,属可授予发明专利的客体;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7、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为了提高专利授权的标准及进一步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专利法新增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思考:
1. 什么是现有技术? 2. 什么是抵触申请?
3. 论述发明的实质性条件。 4.哪些情形不授予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