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城市防洪排涝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管理体制
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成后,将有大量的工程设施及固定资产,在保障市区居民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才能保证防洪排涝调度管理工作的科学、合理、高效,充分发挥这些工程的巨大防洪效益。
(1)建立原则
贯彻高效、统一、专业和精简的管理方针。顺应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方向,体现现代化管理水平。防洪排涝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实行首长负责制。
(2)基本框架
在规划目标完成后,实行城市防洪大一统管理模式,其基本框架如图9-l。

图9-1 城市防洪管理基本框架
(3)管理体制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市区防洪工程设施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对流域工程设立直属管理单位,对各区域性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地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规划范围内的河、库、闸坝、泵站设置管理所(处),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 管理机构及任务
1.市区防汛指挥管理调度中心
市区防汛指挥管理调度中心为市区防汛指挥部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市区防汛抗旱各项日常事务。其职责如下:
(1)执行上一级指挥调度中心指令。
(2)具体执行市区防汛指挥部的防汛决策,并负责市区范围内各防洪、除涝、调水工程的运行调度。
(3)负责市区各防汛工程岁修,急办项目的审查、报批和督办。
(4)负责下属各分区或联圩管理所和各单项工程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培训管理(人事管理由主管部门市水利局承担)。
(5)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收集、整理、上报。
(6)负责本调度中心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2.各分区或联圩管理所
各分区或联圩管理所为各分区或联圩联防指挥部的执行机构,同时又是市区防汛指挥管理调度中心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本分区或联圩内防汛抗旱的各项日常事务。其职责如下:
(1)负责本分区或联圩内外河道、圩堤(防洪墙)、圩口闸、排涝泵站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管理、运行、维修、保养。
(2)负责本分区或联圩内各防汛工程的汛前、汛后检查,岁修、急办项目的方案制定,概预算编制上报及具体实施。
(3)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中心指令。
(4)具体执行本分区或联圩联防指挥部的各项防汛决策。
(5)及时收集上报本分区或联圩内的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
3.各重点单项工程管理所
各重点单项工程管理所为市区防汛指挥管理调度中心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项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运行、维修、养护。
(2)负责所管工程的汛前、汛后检查,岁修、急办项目方案制定,概预算编制、上报及具体实施。
(3)执行市区防汛指挥管理调度中心的各项调度指令。
(4)积极参与所在分区或联圩的防汛抗旱工作。
(5)及时上报所管工程的水情、工情和灾情。
上述中心及管理所为常设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水利工程定员定编规定,结合市区防洪排涝实际情况,核定并给足相应的管理人员,以保证城市各项防洪排涝管理和调度工作落到实处。
三、管理设施及保障措施
1. 观测及监测设施
利用原国家水文站网并与市防汛指挥系统联网,观测市区雨量、各控制断面处的河水位及过境流量。各联圩内河水位利用所建闸站,设置遥测站点,将信息直接输入市区防汛指挥调度中心。结合城区景点建设,选择合适地点,建立水位标志塔,让市民随时直观地了解内外河水位。市区防汛指挥调度中心可设水位语音查询服务台,市民拨通指定电话即可了解内外河适时水位。
大型闸站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沉陷、位移及渗透等监测项目,并配备水准仪、经纬仪等必要的观测设备。
2. 运行管理维护设施
配备管理房屋、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维修及配件加工设备等,以便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3.管理经费来源
市区防洪排涝工程需日常运行费、管理费及维修费,必须有一定的经费来源保障。经费来源渠道主要如下:
(1)市财政专项资金。
(2)防洪保安基金。
(3)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切块。
(4)受益单位和个人分摊(不应与防洪保安基金冲突)。
(5)预留经营场所,发展经营项目,作为部分管理经费贴补。
四、 建立健全防洪排涝责任体系,逐级落实行政首长与技术责任制
防汛抗洪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动员和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同心协力,共同完成。
(一).防汛组织
《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结合各省的情况,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分别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设立设区市的城市市区防汛办事机构,在同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设区市的城市市区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二).防汛职责
为了加强防汛责任制,使防汛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有关防汛组织的防汛职责如下: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有关防洪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
(2)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
(3)按照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广泛筹集资金,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
(4)负责制定本地区防御洪水和防御台风方案。
(5)负责本地区汛前检查、险工隐患的处理、清障任务的完成、应急措施的落实,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6)贯彻执行上级重大防汛调度命令并组织实施。
(7)负责安排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防汛抢险物资。
(8)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灾后救助工作,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2)部署和组织本地区的汛前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3)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落实各项措施。
(4)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
(5)清除影响行洪、蓄洪、滞洪的障碍物以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6)负责发布本地区的汛情、灾情通告。
(7)负责防汛经费和防汛物资的计划、管理及调度。
(8)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的水毁修复。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计委。协调安排区内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
(2)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洪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的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工作。
(3)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
(4)水利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维修、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部署全市防汛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所属工程的安全管理。
(5)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材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紧急情况,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通信工作。
(6)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负责安排各行、滞洪区人员的撤退和物资运输的交通安排;汛情紧张时,根据防汛要求,通知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车辆绕道;协同公安部门,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无阻。
(7)民政局。负责洪涝旱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8)卫生局。负责为灾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和进行防病知识的指导,搞好“三管一灭”工作,即管水、管粪、管饮食,消灭鼠蚊蝇。严格进行疫点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易感人群进行应急接种,提高其对传染病的免疫力。
(9)贸易局。负责有关防汛物资供应和调度防汛抗灾所需的物资。
(10)供电局。负责保证防汛抢险及抗旱排涝用电。
(11)电信局。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及时、准确传递防汛和气象信息,对付特大洪涝灾害要做好有线、无线应急通信的两手准备。
(12)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13)供销部门。负责草包、毛竹、芦席、塑料薄膜等防汛物资的储备与供应,必要时组织供应超计划货源;做好防汛抢险和生产救灾物资的调运供应工作。汛情紧张阶段,有储备任务的单位要日夜值班,确保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14)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油料,即柴油、汽油、煤油、润滑油等货源的组织、储备、供应和调运。
(15)物资局。负责钢材、木材、水泥、民用爆破器材等物资的供应,负责解决防汛抢险所需新增车辆等。
(16)建材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所需石料、油毛毡等建筑材料的组织供应。
(17)铁路局。负责保证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抗灾人员的铁路运输。
(18)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以及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
(19)军分区。协调驻区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支持地方抗洪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并协助地方完成分洪、滞洪和清障等任务。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掌握信息、研究对策、组织协调、科学调度、监督指导,应做到机构健全、人员精干、业务熟悉、善于管理、指挥科学、灵活高效、协调有力、装备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