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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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选举原则:选民不受官方、政党或社会团体的压力,保证秘密和开放过程,自由形成公共见解。
需要独立的司法机构保护少数派通过自由辩论和公正表决,获得成为多数的平等机会。
“官方宣传案”
德国官方机构通过政府资金印发600万份传单,宣传现任政府的好处。
宪政法院:人民意愿必须自下而上形成,宪法机构不得利用官方职权影响大众意愿的形成,为自己做广告。
竞选过程禁止国家机构和政党等同起来,不得利用现有权力维持现有地位,成为“未来政府”。
所有公民都承担着维持国家的代价。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社会资源才能为国家使用。宪法禁止国家在竞选中偏向一边,影响政治集团之间的竞争力量对比。国家机构必须为每个人服务,在竞选中保持中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