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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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注: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政治制度:
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盖当时的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的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
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精神由参议院选举。
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也体现了国民党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如肯定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限制总统任期等。这些规定使袁世凯解散国会,使“天坛宪草”遂成废纸。
《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2月25日由国民大会通过,1947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是经过国民党、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共同协商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最完备的民主宪法。这部宪法曾被当时学者胡适誉为“最民主的宪法,可以与欧美任何一部民主宪法媲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