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魅力

张千帆

目录

  • 1 宪法是什么
    • 1.1 宪法能为你做什么
    • 1.2 法律是什么
    • 1.3 宪政的理论基础
  • 2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 2.1 近代宪法的起源
    • 2.2 宪法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 2.3 宪法的基本特征
  • 3 宪法学是什么
    • 3.1 三种宪法学
    • 3.2 宪法学的方法论
    • 3.3 怀疑主义与宪政
  • 4 世界宪政发展概况
    • 4.1 美国宪政
    • 4.2 欧洲宪政
    • 4.3 发展中国家的宪政
  • 5 改良时代的中国宪政
    • 5.1 预备立宪
    • 5.2 尝试立宪
    • 5.3 改良立宪失败的根源
  • 6 司法审查制度
    • 6.1 为什么需要司法审查
    • 6.2 司法审查制度的现状
    • 6.3 司法审查与民主
  • 7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
    • 7.1 央地关系的基本模式
    • 7.2 央地关系的基本原则
    • 7.3 走向央地关系的法治化
  • 8 央地分权的宪法边界
    • 8.1 联邦制的央地分权
    • 8.2 单一制的央地分权
  • 9 立法权
    • 9.1 立法权的定位与发展
    • 9.2 议会职权
    • 9.3 中国立法机构
  • 10 司法权
    • 10.1 司法权的特殊定位
    • 10.2 司法权的基本结构
    • 10.3 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与路径
  • 11 政党制度
    • 11.1 政党的性质与功能
    • 11.2 政党的宪法地位与义务
    • 11.3 政党的财政资助与大众媒介
  • 12 宪法与选举
    • 12.1 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
    • 12.2 自由选举原则
    • 12.3 平等选举原则
  • 13 基本权利理论
    • 13.1 权利的属性
    • 13.2 权利的边界
    • 13.3 法律平等保护
  • 14 法律正当程序
    • 14.1 生命权
    • 14.2 自由权
    • 14.3 财产权
  • 15 言论自由
    • 15.1 言论自由的性质
    • 15.2 言论自由的边界
  • 16 宗教信仰自由
    • 16.1 政教分离
    • 16.2 宗教活动自由
    • 16.3 宗教自由的法律边界
自由权
  • 1 视频
  • 2 章节测验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二是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此项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

关于政治自由,主要把握以下四点。

第一,了解政治自由的主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第三,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第四,要正确理解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相对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3.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

4.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程序的正当性包含的价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参与、自治、及时终结和公开;通过正当程序达到宪法的至信、至尊、至上从而实现宪法权威。

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它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光大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时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础,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观念亦不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