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
女子深夜遭遇劫持 假称“处对象”后报警脱身
2015年4月末的一天夜里,40岁的沈阳市民王兰(化名)聚餐后独自乘坐公交车回家,坐在她身旁的男子满身酒气。她下车,醉酒男也跟着一起下车且一直跟在她身后。
途经一酒店前,醉酒男从后面一把勒住她的脖子,拽着她就往胡同里拖,一边走一边恐吓“你吵吵也没用,你再吵吵就勒死你”。
醉酒男抢走王兰的手机揣进兜里,随后把王兰按在墙上,图谋不轨。
王兰担心对方伤害自己,于是问了一句“你是单身吗?”醉酒男脱口而出“我是单身”,王兰便谎称自己也是单身,“要不咱们处对象吧?”
醉酒男满口答应,说着就伸手搂住王兰。王兰便要求醉酒男一起去附近旅馆“开房”。
来到旅馆进行实名登记时,醉酒男的身份证找不到了,于是他返回原道寻找,王兰趁机向旅馆老板求助,借电话报警。警察赶来将醉酒男带走。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醉酒男李兵(化名),未婚,供述称当时喝了一些酒,看到对方的手机特别亮,就产生了抢劫的想法;下车后看对方一个人行走,周围也没有其他行人,就有了强奸的念头。
法院认为,其行为既构成抢劫罪又构成强奸罪,应以抢劫、强奸罪实行并罚。考虑到其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由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再加上其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判决李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建议,独自夜行女子随身带只强光手电筒,“感觉不对,马上站到灯光下,以防犯罪分子从背后袭击,如遇危险要冷静处理并及时报案”。
二、思考
设身处地的思考下,自己在上述案例的情况下,会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