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防身术

张立新

目录

  • 1 体育那些事!
    • 1.1 毛泽东与体育
    • 1.2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由来
    • 1.3 “太极拳好”的由来
    • 1.4 习近平是“体育迷”
    • 1.5 什么是“女排精神”?
    • 1.6 体育,延续红色血脉——延安时期的体育故事
    • 1.7 走三秦 看全运:探寻延安红色体育
    • 1.8 “这是一种热爱,是一种信仰”——百年红色体育行之走进江西瑞金
  • 2 课程标准与授课计划
    • 2.1 课程简介
    • 2.2 课程标准
      • 2.2.1 2022级授课计划
    • 2.3 2023级授课计划
    • 2.4 2021级女子防身术授课计划
    • 2.5 2020级女子防身术授课计划
    • 2.6 2019级防疫期间授课计划
    • 2.7 2018级女子防身术授课计划
    • 2.8 防疫期间女子防身术课程简介
  • 3 理论教学
    • 3.1 女子防身术的概念与原则
    • 3.2 女大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
    • 3.3 防范暴力犯罪的原则和策略
    • 3.4 防范各种不同犯罪的措施
      • 3.4.1 预防凶杀与攻击伤害
      • 3.4.2 预防抢劫
      • 3.4.3 预防强暴
    • 3.5 临场脱身的策略
    • 3.6 人体的要害有哪些?
    • 3.7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 3.8 运动损伤的处理
    • 3.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
  • 4 技术教学
    • 4.1 徒手技术
      • 4.1.1 基本功
      • 4.1.2 基础拳法
      • 4.1.3 基本姿势
      • 4.1.4 拳法
      • 4.1.5 腿法
      • 4.1.6 肘法
      • 4.1.7 膝法
      • 4.1.8 摔法
    • 4.2 解脱技术
      • 4.2.1 抱腰解脱
      • 4.2.2 卡喉锁喉解脱
      • 4.2.3 抓发解脱
  • 5 警钟长鸣
    • 5.1 黑车之祸
    • 5.2 工作的陷阱
    • 5.3 夜跑之殇
    • 5.4 女子酒店遇袭
    • 5.5 女子被劫匪爆头
    • 5.6 交友不慎
    • 5.7 智斗歹徒
    • 5.8 致命的错误
    • 5.9 家庭暴力
    • 5.10 女子喝司机的饮料后昏迷 次日宾馆醒来衣衫不整
    • 5.11 预防溺水
    • 5.12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
    • 5.13 谋财“害命”的校园网贷
    • 5.14 监控下的眼泪
  • 6 自救求生
    • 6.1 海姆立克急救法
    • 6.2 心肺复苏方法
    • 6.3 溺水自救
    • 6.4 常见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6.5 绝境求生手册-贝尔 格里尔斯
  • 7 身体素质练习
    • 7.1 开合跳
    • 7.2 波比跳
    • 7.3 俯身登山
    • 7.4 俯身转体
    • 7.5 高抬腿
    • 7.6 跪姿俯卧撑
    • 7.7 行进箭步蹲
    • 7.8 深蹲
    • 7.9 小步跑
    • 7.10 支撑收腹跳转体踢腿
    • 7.11 四分钟锻炼
    • 7.12 居家力量训练!
    • 7.13 断跑不断练!客厅马拉松之核心力量训练
    • 7.14 平板支撑
  • 8 姿态练习
    • 8.1 左侧胸部拉伸
    • 8.2 右侧胸部拉伸
    • 8.3 左侧髂腰肌拉伸
    • 8.4 右侧髂腰肌拉伸
    • 8.5 蛙泳划臂
    • 8.6 下蹲抬臂
    • 8.7 新建课程目录
    • 8.8 俯身转体
    • 8.9 俯身Y字拉伸
    • 8.10 V字对抗支撑
    • 8.11 靠墙站立
    • 8.12 跪姿背部拉伸
    • 8.13 腹部拉伸
    • 8.14 猫式伸展
    • 8.15 新建课程目录
  • 9 八段锦
    • 9.1 完整动作
    • 9.2 预备式
    • 9.3 两手托天理三焦
    • 9.4 左右开弓似射雕
    • 9.5 调理脾胃须单举
    • 9.6 五劳七伤往后瞧
    • 9.7 摇头摆尾去心火
    • 9.8 双手攀足固肾腰
    • 9.9 攥拳怒目增气力
    • 9.10 背后七颠百病消
    • 9.11 收势
  • 10 第九套广播体操
    • 10.1 完整动作
    • 10.2 伸展运动
    • 10.3 扩胸运动
    • 10.4 踢腿运动
    • 10.5 体侧运动
    • 10.6 体转运动
    • 10.7 全身运动
    • 10.8 跳跃运动
    • 10.9 整理运动
  • 11 防疫期间教案
    • 11.1 第一周
    • 11.2 第二周
    • 11.3 第三周
    • 11.4 第四周
    • 11.5 第五周
    • 11.6 第六周
    • 11.7 第七周
    • 11.8 第八周
    • 11.9 第九周
    • 11.10 第十周
    • 11.11 第十一周
    • 11.12 第十二周
    • 11.13 第十三周
    • 11.14 第十四周
    • 11.15 第十五周
  • 12 授课教案
    • 12.1 第一次课教案
    • 12.2 第二次课教案
    • 12.3 第三次课教案
    • 12.4 第四次课教案
    • 12.5 第五次课教案
    • 12.6 第六次课教案
    • 12.7 第七次课教案
    • 12.8 第八次课教案
    • 12.9 第九次课教案
    • 12.10 第十次课教案
    • 12.11 第十一次课教案
    • 12.12 第十二次课教案
    • 12.13 第十三次课教案
    • 12.14 第十四次课教案
    • 12.15 第十五次课教案
  • 13 技术拓展
    • 13.1 三路长拳
    • 13.2 初级剑术
    • 13.3 初级刀术
    • 13.4 24式太极拳
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刑法-二十条》

       第一款: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服刑事责任,但是应该减轻或者免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服刑事责任。

一、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二、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

       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三、参考资料

1.知识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2.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