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场裁判员建议
1 引言
1.1 际羽联发布,《场裁判人员的建议》的目的,是期望所有会员协会能 依据《羽毛球比赛规则》,使控制临场比赛的裁判工作标准化。
1.2 本《建议》向裁判员提出,在保证遵守比赛规则的同时,应严格,公 正,不滥用职权地控制好比赛;同时还对发球裁判员和司线员怎样 执行他们的职责给予指导。
1.3 所有临场裁判员必须记住比赛是为运动员的。
2 判人员及其裁决
2.1 裁判员在裁判长的领导下工作并向裁判长负责(未设裁判长时,向竞赛负责人负责)。
2.2 发球裁判员一般由裁判长指派,但裁判员与裁判长商议后可予以更换。
2.3。司线员一般由裁判长指派,但裁判员与裁判长商议后可予以更换。
2.4 临场裁判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事实的裁决是最后的裁决(比赛规则17.5)。
2.5 当一名临场裁判人员未能做出宣判时,由裁判员裁决.若裁判员也不能做出裁决时,则判“重发球”。
2.6 临场裁判员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比赛场地及其领域。其管理时限从该场比赛前进入场地开始直至该场地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上。
3 对裁判员的建议
3.1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应:
3.1.1 向裁判长领取记录分。
3.1.2 保证记分器能正常工作。
3.1.3 务必保证网柱放置在边线上。
3.1.4 检查网高并保证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没有空隙(如果已指派了发球裁判员,按通常惯例,裁判员可将《建议》中3.1.3和3.1.4的职责委托给发球裁判员)。
3.1.5 确定是否有羽毛球触及障碍物的补充规定。
3.1.6 确保发球裁判员和司线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安排在正确的位置(《建议》5和6)。
3.1.7 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经过检验的羽毛球(比赛规则3)供比赛使用,避免比赛中耽搁时间。
3.1.8 检查运动员的服装颜色,图案,服装上的印字和广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对违犯者的纠正。有关违犯服装规定(或接近违犯规定)的任何判断都必须在该场比赛前或该场比赛后(如赛前不可能)立即通知裁判长或相应竞赛负责人。
3.2 “比赛开始”的宣报为一场比赛的开始。开始比赛时裁判员应:
3.2.1 保证公正地执行“挑边”的规定,并确保赢方和输方正确地进行他们的选择(比赛规则6)。
3.2.2 双打时,记下开局时站在右发球区的运动员姓名,以便随时查对运动员发球时是否在正确的发球发球区内。在每一局开始时都必须做类似记录。如果在一局比赛进行中,某一运动员的一次发球区错误没有被及时发现,可以不予纠正,但裁判员必须相应地更改记录。
3.2.3 比赛按以下形式宣报,介绍运动员时,手指向相应的右边或左边。
单项比赛(单打)
“女士们,先生们,在我右边,‘X’,在我左边,‘Y’,‘X’发球,比赛开始,0比0”。
团体比赛(单打)
“女士们,先生们,在我右边,‘A’(队名),‘X’(运动员姓名),在我左边,‘B’(队名),‘Y’(运动员姓名)。‘A’发球,比赛开始,0比0”。
双打比赛,宣报时应区分发球员和接发球员:
单项比赛:
“……在我右边,‘W’和‘X’,在我左边,‘Y’和‘Z’,‘X’发球,‘Y’接发球,比赛开始,0比0”。团体比赛:“……在我右边,‘A’(名),‘W’和‘X’(运动员姓名),在我左边,‘B’(队名),‘Y’和‘Z’(运动员姓名)。‘A’,‘X’发球,‘B’‘Y’接发球,比赛开始,0比0”。
3.3 比赛时裁判员应记录和报分。
3.3.1 总是先报发球员的分数。
3.3.2 单打比赛中,当运动员失去发球权时,宣报“换发球”,随后报分,并应先报新发球员的分数。
3.3.3 双打比赛中,一局开始只报分数,直至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时宣报“换发球”,随后报分时,新发球方的分数应在前。此后,每轮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时,报分后应接着报“第二发球”,直至第二发球员失去发球权时,宣报“换发球”和比分,新发球方的分数仍应在前。
3.3.4 只有裁判员才能宣报“比赛开始”或“继续比赛”,以表明:
● 一场或一局比赛的开始,或交换场区后一局比赛的继续。
● 比赛中断后恢复比赛。
● 裁判员正在要求运动员继续比赛。
3.3.5 当违例发生时,裁判员应宣报“违例”,以下情况除外:
● 发球裁判员根据比赛规则宣报“违例”时,裁判员应宣报“发球违例”以认可这一裁决。
● 司线员就比赛规则已作出了宣报或出示了明确的手势。
3.3.6 当每局一方的分数第一次到达20分时,应宣报“局点”或“场点”。
3.3.7 当一局第一次出现局点或场点平分时,问接发球方:……新规则不 存在加分.
3.3.8 每一局最后一个回合结束,必须立即宣报“……局比赛结束”,而不受鼓掌,喝彩等影响,比赛允许的间歇时间从此时开始算起。
第一局结束后,宣报:
“第一局……(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队名)胜……(比分)。
第二局结束后,宣报:
“第二局……(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队名)胜……(比分)。
如果胜这一局即胜该比赛,则宣报:
“比赛结束……(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队名)胜……(比分)。
3.3.9 在第一局和第二局之间的间歇中,到了70秒,宣报:“……号场地20秒”并重复宣报。
在此间歇中,交换场区后,双方各自可有不超过两名人员进入场地。当裁判员宣报“……号场地20秒”时,这些人员应离开场地。
第二局比赛开始时,宣报:“第二局比赛开始,0比0”。
3.3.10 如果必须赛第三局,在按照比赛规则3.3.8的规定宣报后,立即宣报:“局数1比1”。
如果间歇5分钟,则宣报:“……号场地间歇5分钟”,到了3分钟,宣报“……号场地2分钟”,并重复宣报。到了4分钟,宣报:“……号场地1分钟”,并重复宣报。
第三局比赛开始时,宣报:“决胜局,比赛开始,0比0”。
3.3.11 第三局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当领先的一方达到11分时,报分后接着宣报“交换场区”。
双方运动员一旦交换场区,应宣报“继续比赛”并再次报分。
3.3.12 一场比赛结束后,应立即将记录完整的记分表送交裁判长。
3.4 如果指派了发球裁判员,发球时裁判员应主要看接发球员的动作。
3.5 球落在界线附近或无论界外多远,裁判员都应看司线员,司线员对自己 的裁决负全责。
3.6 比赛时,裁判员应:
3.6.1 尽可能随时注意记分器是否正常工作。
3.6.2 在未设司线员或司线员未能看清时:
●当球落在界线外,宣报“界外”再次比分。
●当秋落在界线内,宣报比分。
●当裁判员也未能看清时,宣报“重发球”。
3.7 比赛时,裁判员应使用比赛规则附录四中的临场规范用语。
3.8 比赛时,应注意以下情况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3.8.1 运动员从网下滑入对方场区并防碍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或将球拍投入对方场区,应根据比赛规则判违例。
3.8.2 对正在击球的双打同伴叫喊,不作分散对方注意力论。对对方叫喊“别接”,“违例”等则应视为分散对方注意力。
3.8.3 比赛时,应制止场外指导。如果裁判员制止无效,应立即报告裁判 长。
3.8.4 运动员到场边擦手等:如果不造成比赛中断是允许的。若对方已做好比赛准备,应提醒中断一方,离开场地必须经裁判员同意。
3.8.5 比赛时,换球不应造成不公正,如果双方同意换球,裁判员不应反 对。如果仅一方希望换球,裁判员应作出决定,必要时验球。
3.8.6 一名运动员一次挥拍击球两次,不属“违例”。
3.9 严格执行“未经裁判员允许,运动员不得离开场地”的规定,但允许 运动员在对击中到场边更换球拍。
3.10 裁判员必须仔细,灵活地处理比赛时运动员的伤病问题,尽快准确 判定伤病的严重程度。一般情况下,只允许一名医生或护理人员和 裁判长进入场地。处理时不能给另一方造成不利影响由于伤病或其 他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中断时,应及时询问该运动员:“不要弃权 吗?”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应宣报:
“……(运动员姓名或队名)弃权,……(运动员姓名或队名)胜,……(比分)。”
3.11 如果比赛不得不暂停,应宣报:“比赛暂停”,并记录比分,发球员,接发球员,正确的发球区和场区。
恢复比赛时,先询问:“准备好了吗?”,再宣报“继续比赛”, 接着报分
3.12 球的速度或飞行受到干扰,应换球。
3.13 行为不端
3.13.1 记录并向裁判长报告任何不端行为及其处理。
3.13.2 对两局比赛间行为不端的处理,方法与处理局中的行为不端相同,处理决定由裁判员在下一局比赛开始时宣报。
3.13.3 当裁判员对违犯比赛规则的违犯方执行警告时,应召违犯运动员:“到这里来”,并宣报:
“警告,……(运动员姓名)行为不端”。同时右手持黄牌举过头顶。
对违犯比赛规则,已被裁判员执行过警告的违犯方判违例时,应召违犯运动员:“到这里来”,并宣报:
“违例,……(运动员姓名)行为不端”。
同时右手持红牌举过头顶。
当裁判员按比赛规则判严重违犯或屡次违犯比赛规则的违犯方违例并拟向裁判长建议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时,应宣报:
“违例,……(运动员姓名)行为不端”。同时,右手持红牌举过头顶并召唤裁判长。在裁判长决定取消该方运动员比赛资格时,将黑牌交给裁判员。裁判员右手持黑牌举过头顶,宣报:
“……(运动员姓名)一方(双打时)行为不端,取消比赛资格”。
3.14如果裁判员需要裁判长的帮助,将右手举过头顶。
4 裁判工作基本要求
4.1 通晓《羽毛球竞赛规则》。
4.2 宣报要迅速而有权威。如有错误应承认,并道歉更正。
4.3 所有的宣判和报分必须响亮,清晰,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听清。
4.4 对是否发生违例有怀疑时,不应宣判“违例”,让比赛继续进行。
4.5 绝不可询问观众或受他们的影响。
4.6 加强与其他临场裁判人员的配合,例如慎重地接受司线员的判决,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5 对发球裁判员的要求
5.1 发球裁判员应坐在网柱旁的矮椅上,最好在裁判员的对面。
5.2 发球裁判员负责判决发球员的发球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则大声宣报“违例”,并用规定的手势指明违例的类型。
5.3 规定的手势是:
比赛规则
击中球瞬间,球拍杆未指向下方,使整个拍头未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
比赛规则
击中球瞬间,球的整体未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比赛规则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准备发球,发球员的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挥拍必须连续向前。
比赛规则
自发球开始至发球结束,双脚的任一部分不在发球区内,触线或移动。
比赛规则
发球时,最初击球点不在球托上。
5.4 裁判员可给发球裁判员安排额外的职责,但要事先通知运动员。
6 对司线员的要求
6.1 司线员应坐在他所负责线的延长线上,最好面向裁判员。
6.2 司线员对所负责的线负全责。如球落在界外,无论多远均应立即大声清晰地宣报“界外”,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听清,同时两臂侧平展,使裁判员能看得清。如球落在界内,不宣报,只用右手指向界线。
6.3 如未能看清,应立即举起双手盖住眼睛向裁判员示意。
6.4 球触地前不要宣报或做手势。
6.5 只负责宣报球的落点,不要预期裁判员的裁决。例如球触及运动员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