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 1.1 中医诊断学的主要内容
    • 1.2 中医诊断的基本原理
    • 1.3 中医诊断的基本原则
    • 1.4 中医诊断学的发展简史
    • 1.5 学习中医诊断学的方法
  • 2 问诊
    • 2.1 问诊的意义及方法
    • 2.2 问诊的内容
    • 2.3 问现在症
  • 3 望诊
    • 3.1 全身望诊
    • 3.2 局部望诊
    • 3.3 望排出物
    • 3.4 望小儿指纹
  • 4 舌诊
    • 4.1 舌诊概说
    • 4.2 望舌质
    • 4.3 望舌苔
    • 4.4 舌象分析与舌诊意义
  • 5 闻诊
    • 5.1 听声音
    • 5.2 嗅气味
  • 6 脉诊
    • 6.1 诊脉概述
    • 6.2 正常脉象
    • 6.3 病理脉象
    • 6.4 脉诊的临床运用及意义
  • 7 按诊
    • 7.1 按诊的方法与意义
    • 7.2 按诊的内容
  • 8 八纲辨证
    • 8.1 八纲基本证候
    • 8.2 八纲证候间的关系
    • 8.3 八纲辨证的意义
  • 9 病性辨证
    • 9.1 辨六淫证候
    • 9.2 辨阴阳虚损证候
    • 9.3 辨气血证候
    • 9.4 辨津液证候
    • 9.5 辨情志证候
  • 10 脏腑辨证
    • 10.1 脏腑辨证浅说
    • 10.2 辨心病证候
    • 10.3 辨肺病证候
    • 10.4 辨脾病证候
    • 10.5 辨肝病证候
    • 10.6 辨肾病证候
    • 10.7 辨腑病证候
    • 10.8 辨脏腑兼病证候
  • 11 其他辨证方法概要
    • 11.1 六经辨证概要
    • 11.2 卫气营血辨证概要
    • 11.3 三焦辨证概要
    • 11.4 经络辨证概要
  • 12 诊断思路与方法
    • 12.1 病情资料的综合处理
    • 12.2 诊断思维的一般方法
    • 12.3 主症诊断思路
    • 12.4 证候诊断思路
    • 12.5 疾病诊断思路
  • 13 病案书写与要求
    • 13.1 病案的内容和要求
    • 13.2 中医病案书写格式
中医诊断的基本原则
  • 1 中医诊断的基本原则
  • 2

中医诊断应遵循的原则——医生要从纷纭复杂的病情中,抓住疾病的本质,对病、证作出正确的诊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整体审察、诊法合参、病证结合三点。

整体审查


疾病中存在广泛的整体影响:

(1)局部病变可以影响到全身,全身病变也可反映于某些局部;

(2)外部有病可以内传人里,内脏有病也可以反映于外;

(3)精神刺激可以影响脏腑功能,脏腑有病可以造成精神活动的异常;

(4)气机的病变可以造成形体的改变,形体损伤必然会影响气机功能;

(5)脏腑有病往往有气血阴阳的偏颇失衡,气血阴阳的盈亏必然会出现脏腑的病变;

(6)机体病变受到时令气候等方面的影响,周围环境的改变超过机体的适应范围,则可导致疾病,等等。

“整体审察”的要求:

(1)要全面了解局部与全身的病情表现;

(2)要了解病史、体质、精神情绪、家庭、时令气候、周围环境等对病情有无影响;

(3)要从整体上对病情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认识病变的前后因果关系、演变发展趋势等。

诊法合参


“诊法合参”——指四诊并重,诸法参用,综合收集病情资料。

为什么说“诊法合参”是中医诊断的原则?《素问》所谓“能合色脉,可以万全”,《医门法律》所谓“望闻问切,医之不可缺一”,《四诊抉微》所谓“然诊有四,在昔神圣相传,莫不并重”,均是强调诊法应当合参而不可偏执。

中医强调四诊并用或并重的理由:

(1)因为望、闻、问、切四诊,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诊察病情,方法各异,不能互相取代,各诊所收集的资料均对诊断有益;

(2)临床上的病情资料,有时并不完全一致,甚至会出现矛盾,若单凭某诊就有可能导致误诊,故前人有所谓“舍症从脉”、“舍脉从症”、“舍舌从症”、“舍脉从舌”等说法,就是说,只有综合四诊资料,全面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诊断;

(3)临床时实际上是四诊参合运用而难以截然分开,并不一定按望、闻、问、切或问、望、闻、切固定的诊法顺序进行,而常常是交叉进行。

病证结合


病与证的概念不相同——在中医学中,“病”与“证”是密切相关的不同概念。中医诊断既要辨病。又要辨证。

辨病的意义——有利于从全过程、特征性上认识疾病的本质,病为全过程的基本矛盾。

辨证的意义——有利于认识疾病当前阶段证候的病位与性质,证为当前阶段的主要矛盾。

中医诊断强调要病、证结合的理由:

(1)病与证都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但病、证反映的侧重面有所不同,两者不能互相取代。

(2)辨病与辨证相结合,是既重视疾病的基本矛盾,又抓住当前的主要矛盾。

(3)临床诊断时,在辨病基础上辨证有利于缩小辨证范围,先辨证后辨病则有助于对疾病全过程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