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的概念
指人们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黏膜及其附属器的损害。由于大多数皮肤不良反应临床表现与一些皮肤病相似,故统称为化妆品皮肤病。
由于化妆品种类繁多,所使用的活性添加剂层出不穷,剂型不断创新,致使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发病类型增多、临床特征多样,给化妆品皮肤不良反应的诊断带来一定的困难。

由于使用人数多,且大多数人在使用化妆品出现轻度皮肤反应时,往往不就诊,仅仅自己换一个化妆品了事,因此,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切统计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病率。

(二)化妆品不良反应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①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②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③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④化妆品毛发损害
⑤化妆品痤疮 ⑥化妆品甲损害
⑦化妆品荨麻疹 ⑧化妆品唇炎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是指接触化妆品后,在接触部位或其邻近部位发生的皮肤炎症。有两种机制:
1.原发刺激 2.变态反应
此类损害约占化妆品不良反应的70%以上。
1.化妆品刺激性皮炎
皮疹局限在使用化妆品的部位 一般为干燥性红斑、细屑,也可发生水疱、渗液。
主要表现为疼痛或烧灼感皮疹 初次使用化妆品后即发生,多见于劣质化妆品。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化妆品过敏)
是由于接触致敏原所致的化妆品皮炎
仅发生于少数对化妆品中某一成分过敏的患者。
出现反应以前有潜伏期(几天或几年)
表现红斑、丘疹、水疱、渗液及结痂,伴瘙痒。
染发皮炎可出现头面部肿胀及周身不适等症状。
常见致敏原:

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
◆防腐剂 ◆染料、香料 ◆防晒剂 ◆唇膏、口红中的荧光物质 ◆......
常见原因:
化妆品中所含的不纯石油分馏产品、某些染料及有光感性的香料等。
常见的致皮肤色素异常的化妆品成分有:
苏丹1、水杨酸苄酯、依兰油、卡南加油、茉莉精油、羟基香茅醛、檀香精油、苯甲醇、肉桂醇、薰衣草精油、香叶草醇、天竺葵油等。
◆化妆品毛发损伤

化妆品毛发损害
XXX离子烫发致脱发、断发。
化妆品毛发损害离子烫引起头发损害
化妆品毛发损害(脱发)
◆化妆品痤疮
化妆品痤疮是由于应用某些化妆品后造成的皮肤痤疮毛囊炎性改变。多见于接触部位,如由发膏剂引起
的痤疮主见于额部,由于面部化妆品引起的痤疮可见于整个面部。约占化妆品不良反应的3%-10%。
发病机理:
1.某些化妆品中的微粒成分机械堵塞皮脂腺毛囊开口;
2.劣质油脂含量过多特别是矿物油对毛囊口上皮细胞的刺激;
3.原有轻微痤疮或炎症存在经化妆品刺激加重。

化妆品痤疮(xxx盈白洁面乳)
鉴别诊断:
①化妆品痤疮应与寻常痤疮、玫瑰痤疮、其他外因引起的职业性及焦油类痤疮、多囊卵巢综合征引
起的痤疮等相区别;
②化妆品痤疮有时可在寻常痤疮基础上发生和发展,使原有症状加重,要根据病史和症状加以区别。
◆化妆品甲损害
甲化妆品分类:
1.修护用品
2.卸除用品
3.涂彩用品
甲化妆品成分:
①有机溶剂 ②有机染料 ③合成树脂 ④色素 ⑤限用化合物(丙酮、氢氧化钾硝化纤维等)
甲板损伤、甲周围软组织损伤
甲板损伤:
质地脆裂、失去光泽、甲板变形、软化剥离;
甲周围软组织损伤:
1.原发性刺激性皮炎:可由甲板清洁剂、表皮去除剂中的某些成分引起。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树脂类、指甲硬化剂中的甲醛等成分诱发。
3.光感性皮炎:可由指甲油中的多种荧光物质引起。
鉴别诊断:
在诊断化妆品甲损害时应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甲病变或甲周病变,如营养缺乏、内脏疾病、 高原气候、物理因素、真菌及细菌感染等。
接触性荨麻疹:
使用某些化妆品后数分钟出现的皮肤反应:局部瘙痒或刺痛、烧灼感、皮肤发红或出现风团;
乙醇、橡胶乳、染发剂、对苯二胺、漂白剂等可引起此类反应。

定义:
1.面部皮肤对多种化妆品不能耐受,严重时甚至不能耐受一切护肤品;
2.主观感觉多:皮肤烧灼、瘙痒、刺痛或紧绷感;
3.客观症状少:无或仅轻微的红斑、干燥脱屑和散在小丘疹。
病因:
①本身是敏感性皮肤:皮肤屏障功能比正常人脆弱,易于对多种产品不耐受。
②长期使用劣质产品的患者:如pH过高或过低,美容护肤不当,频繁皮肤按摩、去 角质等使本来完整的皮肤屏障功能受到损伤,皮肤长期处于亚临床炎症状态,也造成化妆品不耐受。有别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症状隐匿,以主观症状为主。

长期使用化妆品:
1.产品的配方中包含酒精、丙烯、丁 二醇、三乙醇胺等;
2.某些去角质的剥脱剂,如间苯二 酚、三氯乙酸、α-羟酸;
3.据其浓度和pH,会成为诱发或加重 因素,反复使用后,在某些薄弱部位, 如眼睑,会诱发炎症,导致积累性的激 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