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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是西周开国乐章,懿德政治的宣示。关于《大武》有很多记载,如《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楚庄王之语曰:
“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章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时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
左传中“载戢干戈”四句,见于《时迈》,“耆定尔功”句见于《武》,“铺时绎思”两句见于《赉》,“屡丰年”两句见于《桓》。文中“又作《武》,其卒章曰”数句中的“卒”字,系“首”字之误。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二九曰:“按《乐记》言《武》乐六成,《左传》言武王作《武》,‘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以《桓》为《武》之六章,即卒章也,则《武》之诗当为首章。而《左传》引《诗》‘耆定尔功’以为‘卒章’者,‘卒章’盖‘首章’之伪。朱子《集传》云‘《春秋传》以此为《武》之首章’,盖宋时所见《左传》原作‘首章’耳。”马氏之说,足以为这一问题定谳。不过后人有因《左传》有此一误进而怀疑文中“其三”、“其六”也有讹伪,却是不可取的。同时《左传》明言“作《颂》……又作《武》”,在楚庄王那里,很明显是把《颂》即《时迈》与《武》、《赉》、《桓》三首《大武》乐歌视作不同典礼的制品,这也是应当予以正视的,不能因为现在都保存在《周颂》里就混为一谈。《时迈》篇说“我求懿德”,《大武》其三又称“我徂维求定”,所以楚庄王说“夫《武》”有“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时”七种大义,即所谓“武有七德”。1960年湖北荆门的漳河车桥出土了战国时铜器,一种说法认为即“大武戚”,其铭文即为“大武辟兵”,看来楚庄王的理解一直是楚人的理解。
从1963年到本1965年《考古》杂志不断有学者讨论这件铜器的铭文,当时认为系“大武辟兵”,近年有学者提出“兵避太岁”的说法(见李零《中国方术考》,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
《荀子·儒效》:武王之诛纣也……反而定三革,偃五兵,合天下,立声乐,于是《武象》起而《韶》《濩》废矣。
《吕氏春秋·古乐》: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大室。乃命周公作为《大武》。
比较完整地记述着《大武》乐章演出情况的,是《礼记·乐记》里的一段材料。兹摘要录之如下:
宾牟贾侍坐于孔子……曰:“夫武之备戒之已久,何也?”(子)对曰:“病不得其众也。”“咏叹之,淫液之,何也?”对曰:“恐不逮事也。”“发扬蹈厉之已蚤(早),何也?”对曰:“及时事也。”“武坐致右宪左(右膝至地,身体左部高起),何也?”对曰:“非武坐也。”“声淫及商,何也?“对曰:“非武音也。”子曰:“非武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传也。……”
子曰:“……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驷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至也。”
上述材料,既有对舞乐演出场次、场景的说明,又有对结构、意谓的解释。特别是其中关于《大武》“六成”的述说,与《左传》相合,更增加了材料的可信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