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学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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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学术界特别是哲学界主要从“主体­—客体”的逻辑关系来思考和界定“价值”。具体地看,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客体自身的功能和属性来规定价值,即突出和强调价值的客观性;第二种观点,以主体和主体需求来规定价值,即突出和强调价值的“主观性”;第三种观点,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来规定价值,即突出和强调价值的“关系性”。我们认为,对于地理学价值的讨论虽然没有必要参与到哲学关于价值的界定的理论中,但总要有一定的观念,坚持价值的“关系性”理解是我们探讨地理学价值及其实现的哲学观念。从价值的“关系性”所理解的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李德顺《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