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任雪原

目录

  • 1 物权法原理
    • 1.1 案例导入(视频)
    • 1.2 物权的概念
    • 1.3 物权的种类与特征
    • 1.4 物权的基本原则
    • 1.5 物权的效力
  • 2 不动产登记
    • 2.1 案例导入
    • 2.2 登记的概念、作用和效力
    • 2.3 登记主管、管辖和登记程序
    • 2.4 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
  • 3 动产支付
    • 3.1 案例导入
    • 3.2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 3.3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变动
    • 3.4 交付的分类和形式
  • 4 物权的保护
    • 4.1 案例导入
    • 4.2 物权保护途径
    • 4.3 债权性保护方法
    • 4.4 物权请求权的含义与特点
    • 4.5 物权请求权的具体内容
  • 5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 5.1 案例导入
    • 5.2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 5.3 所有权
    • 5.4 所有权的权能
  • 6 所有权的类型
    • 6.1 案例导入
    • 6.2 国家所有权
    • 6.3 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 7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7.1 案例导入
    • 7.2 概念、特征与类型
    • 7.3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7.4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 7.5 共同管理权
    • 7.6 物业管理纠纷法律问题
  • 8 相邻关系
    • 8.1 案例导入
    • 8.2 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8.3 相邻关系的处理
    • 8.4 因使用邻地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 8.5 因使用建筑物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 8.6 因防止损害而发生的相邻关系
  • 9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 9.1 案例导入
    • 9.2 占有
    • 9.3 添附
    • 9.4 拾得遗失物
    • 9.5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 9.6 善意取得的涵义与构成要件(视频)
    • 9.7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视频)
  • 10 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
    • 10.1 案例导入
    • 10.2 用益物权的认定
    • 10.3 用益用权的类型
    • 10.4 现阶段我国民法中规定的用益物权
  • 11 共有
    • 11.1 案例导入
    • 11.2 共有概述
    • 11.3 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11.4 按份共有的外部与内部关系
    • 11.5 按份共有物的分割
    • 11.6 共同共有的特征与类型
    • 11.7 共同共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11.8 共同共有的消灭
  • 12 土地承包经营权
    • 12.1 案例导入
    • 12.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 12.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生效与设立
    • 12.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 12.5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消灭
  • 13 建设用地使用权
    • 13.1 案例导入
    • 13.2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 13.3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 13.4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 13.5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
    • 13.6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 13.7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 14 地役权
    • 14.1 案例导入
    • 14.2 地役权的认定
    • 14.3 地役权的设立
    • 14.4 地役权的内容及其特征
    • 14.5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关系
    • 14.6 地役权的消失
  • 15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 15.1 案例导入
    • 15.2 担保物权的认定
    • 15.3 担保物权的基本特征
    • 15.4 担保物权的效力
    • 15.5 担保物权的设立
  • 16 抵押权的一般规定
    • 16.1 案例导入
    • 16.2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 16.3 抵押权的设立
    • 16.4 抵押权的效力
    • 16.5 抵押权的实现
    • 16.6 抵押权的消灭
  • 17 共同抵押
    • 17.1 案例导入
    • 17.2 共同抵押的认定
    • 17.3 共同抵押的效力及效力的实现
    • 17.4 各项抵押物所负担的金额的确定
  • 18 浮动抵押
    • 18.1 案例导入
    • 18.2 浮动抵押的设定
    • 18.3 浮动抵押的特点
    • 18.4 动产浮动抵押的设定
    • 18.5 动产浮动抵押的效力及其实现
  • 19 最高额抵押
    • 19.1 案例导入
    • 19.2 最高额抵押的认定
    • 19.3 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
    • 19.4 最高额抵押的效力及其实现
    • 19.5 最高额抵押权的消灭
  • 20 动产质权
    • 20.1 案例导入
    • 20.2 质权的一般规定
    • 20.3 动产质权的设定
    • 20.4 动产质权的内容与实现
  • 21 权利质权
    • 21.1 案例导入
    • 21.2 权利质权的认定
    • 21.3 权利质权的生效
    • 21.4 权利质权的实现
  • 22 留置权
    • 22.1 案例导入
    • 22.2 留置权的认定和特征
    • 22.3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 22.4 留置权的成立
    • 22.5 留置权的实现
    • 22.6 留置权的消灭
  • 23 占有
    • 23.1 案例导入
    • 23.2 占有的认定
    • 23.3 占有的分类
    • 23.4 占有的效力
    • 23.5 占有的变动
    • 23.6 占有的保护
物权的概念

学习物权法,必须首先了解物权的概念。在民法理论上,关于物权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物权”一词,为中世纪注释法学家创立,但近现代各国民法,关于物权概念,除奥地利民法典外,大抵未作定义性规定。故学理上多有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对物权的定义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也规定了物权的定义,该草案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相比民法草案来说,物权法草案给出的定义更为科学。就法理而言,根据现代民法学理论的通说,笔者认为,认为,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比如,某人对居住房屋享有的所有权、某农民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某银行对一家公司因贷款而提供的汽车享有的抵押权等,都属于物权范畴。

顾名思义,物权的客体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随着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事物的不断出现,民法上物的概念也在不断的发展,笔者认为,除了传统的有形物之外,无形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物权的标的。比如对电话号码享有的所有权、对在网站注册用户接受的财产(金银)等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另外,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因此,从民法物权理论上来讲,由于物的形态概念已经由传统的有形物发展为现代的有形物和无形物的结合,物权法调整无形物法律关系是对现代新型物权实践的回应。因此应该将这些虚拟财产界定为“物”。

就物权的含义而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物权。首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在财产权的体系中,它主要是相对于作为请求权的债权而言的,由于物权主要是以对物进行管领支配为表征,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种支配权。

其次,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之一种。因为一般来说,物权是物权法调整的物权关系的结果。物权关系一旦经过物权法所调整,就会产生物权法律关系,其主体是物权人(权利主体)及物权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义务主体);其客体是物;其内容是物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物权其实是物权法律关系的一个简明称谓。

再次,从民事法律制度而言,物权也是民事法律制度之一种,由物权的概念为出发点,在民法理论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物权的效力、分类体系、效力、公示公信原则、保护以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的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这就是物权法律制度。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物权可以被专门的法律所调整,名为“物权法”,民法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也多有“物权篇”,我国立法机关也正在加紧制定物权法,将来的中国民法典中也会专门有确立物权法律制度的“物权篇”。本书关于物权的论述,没有特别说明,都是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

物权作为现代民法财产权的一个权利支柱,它的本质是什么呢?民法学界对此亦有争议,但笔者认为,德国学者的权利归属理论最令人信服。即物权的直接支配、享受利益和保护的绝对性,最终来自于法律将物直接归属于权利主体,物权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一旦物权被法律确立下来,归属于特定的物权人并受其管领支配,那么物权人就可以凭借私力和公力排除他人对物权的侵扰和干预。因此,物权的本质可以归纳为:物权人对物进行依法管领支配并可以寻求排他性保护的绝对权,即物权具有对世性。这是与具有对人性的债权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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