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成年犯的范围
一、监狱学意义上,强调:
1、必须是已决刑事罪犯中的未成年犯——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14~18周岁)。这里要注意区别于未决犯。
2、必须是交付时(或收监时)还是未成年犯。强调收监时必须未成年。若成年则不收监。
3、必须是服刑中也未满18周岁罪犯。
4、必须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第一区别于在看守所、社区服刑的未成年犯。
第二区别于服刑中而成年的原未成年犯。因余刑不满两年而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已满18周岁罪犯,不属这里所讲的未成年犯。

二、未成年犯特点:生理 心理 行为
(二)未成年犯的特点
1、生理方面: 具有青春发育期特征,即身高体重激增、性征日趋明显、新陈代谢旺盛
2、心理方面:
(1)独立意识强烈,但认知能力较差
(2)自尊意识较强,但辩控能力较差
(3)需要增加与满足不足反差较强
3、行为方面
◆情感波动性;
◆行为反复性;
◆行为模仿性;
◆群体纠合性;
◆思想可塑性强。
强调:认识这些特点,目的是使民警在处理未成年犯有关问题时,不要简单,盲目处理,而应理智地采取有效对策。
(三)未成年犯的管理原则
1、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 半天学习,半天劳动; 教育改造是主要手段; 劳动改造是辅助手段;
(1)属于习艺性劳动,以学习,掌握技能为主。
(2)未满16周岁的,不参加劳动。
2、依法监管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
“三象”---象父母、象医生、象老师
“六字”---教育、感化、挽救
3、管理方法与未成年犯身心特点相适应

(一)收监在未成年犯管教所依法办理。环境相对宽松,不渲染武力。
(二)安全警戒监管警戒上无武警警戒,由管教民警承担警戒任务 。
(三)日常行政管理。
◆管理人员数量上比例较高;
◆日常称谓上叫“学员”;
◆生活卫生上优待;
◆社会帮教活动更多。
◆会见、通信范围较宽;
◆考核奖惩严格,但奖励为主,惩罚为辅,惩罚力度也比较弱。
(四)其他权益保障
1、受教育权益;
2、劳动权益;
3、诉讼权益

(一)基本态度要求
1、关心、爱护、帮助。管理警察要更多地从关心、爱护、帮助的角度去管理教育未成年犯。
2、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特别讲究方式方法,循循善诱,提高管理教育效果。
(二)职业道德要求
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文明管理;直接管理。
【小结】
重点把握与成年男犯管理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