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习现场管理依据
1、《监狱法》第14条、第69条;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2、《监管改造环境规范》1990年11月、司法部颁布
3、《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3月,司法部颁布
4、《劳动教养工作干警行为准则》1991年9月10日,司法部颁布
5、各省、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有关规定
(二)学习现场管理范围
教室、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礼堂、自学场所、个别教育场所和教育活动的其他场所。

(一)课堂学习现场管理
1、教室及有关设施,设备及秩序的管理与检查
2、罪犯课堂行为规范的管理与要求
(二)集体学习现场管理
1、教室,会议室,礼堂等环境管理与检查;
2、罪犯行为规范的管理与要求
(三)自学现场管理
1、自习场所环境管理;2罪犯行为管理

(一)基本态度要求
周密、细致,按时抵达或者撤离。
(二)职业道德要求
◆警容严整,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直接管理;
◆计划周密,组织严密,观察细密;
◆严格考核、认识落实规范管理制度。
◆重点人员要心中有数。
(三)合理配置警力
看守警戒警力;现场管理警力;机动警力。
(四)合理组织罪犯
合理编排罪犯互监小组;调动和使用罪犯积极力量。
(五)科学设计管理规范
合理作息;保障安全;为改造罪犯服务
【小结】
1、警察必须加强直接管理,否则易形成牢头狱霸,干部的“拐棍”,狱内的危害甚大。
2、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责任。
[反面例子:黑龙江省北安监狱一罪犯偷盗木工斧而砍杀监狱干警、罪犯十余人的教训]
[反面例子:鄂、武汉一座监狱、分监区对管理菜园的罪犯选择,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致该犯将邻近村中的几名妇女强奸、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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