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依据
1、《监狱法》第39条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2、司法部下发的《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修改稿)》。
(二)理论依据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关系
什么是矛盾?矛盾是对立的统一体,矛盾的双方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矛盾既包括对立,又包括统一,对立是指一旦一方消失,矛盾关系也就随之消失,统一就是矛盾的双方可以相互转化。物极必反讲的就是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物质运动发展的规律是先从量变积累,再完成质变,一旦物质性质发生改变,那么就会有新的矛盾关系产生。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中的物质存在相互对立但又相互统一的关系,这就是矛盾。
矛盾又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普遍性包含着两重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及其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1)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区别的,有着各自的内容。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2)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的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即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只有特殊性、个性而没有普遍性、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在的。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条件下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特定情况下则变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我们正确的、客观的认识事物。由于客观事物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因此,我们认识事物的时候,就必须把这两方面辩证地统一起来,既要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的指导下去研究特殊性,也就是要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2、有助于我们学会应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如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解剖麻雀”、“抓好典型”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具体运用。
3、有助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是从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对各国具体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矛盾的普遍性;各国的国情、环境、历史条件又不同,具体实践必然又有自己的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二者相结合,才能找到适合自己国情的正确道路,搞好革命和建设。因此,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当中,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性,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体现出中国特色这一个性。在建设国家的指导思想上,我们国家的几代领导人都可以说是做出了很多创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体现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的典范。
2、不同质的矛盾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
(三)实践依据

(一)有利于防止罪犯间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
(二)有利于对罪犯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三)有利于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
(四)有利于充分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一) 分开关押包括类别
1、成年男犯
2、成年女犯
3、未成年犯
(二)分别关押包括类别
1、财产型
2、性犯罪
3、暴力型犯罪
4、其他类型犯罪

(一)分开关押与分别关押
(二)分类管束与分级处遇

“三等五级”:一级从宽、二级从宽、普通管理、二级从严管理、一级从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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