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会见的依据
1、《监狱法》第49条。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2、司法部及各省局接见管理规定等。
3、又称:接见、探视。
(二)会见的类型
监内会见
1、按会见场所划分为
◆特许离监
◆从严会见
2、按会见方式分
◆常规会见
◆从优会见(从宽会见)
(三)会见的意义
1、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有利于罪犯安心改造。
2、密切亲情关系,动员家属帮教,解决罪犯的思想问题。
3、获取狱政信息,有利于针对性教育管理,提高改造积极性。

(一)办理会见手续
身份证、介绍信(户口本、会见证)
1、查关系、验证件
2、问现状、做登记
3、告知有关事项
(二)告知会见要求
1、形式:口头、书面(宣传栏)
2、内容: 会见有关规定
3、会见具体位置
(三)安排会见场所
1、时间;
2、地点;
3、具体会见方式,体现分级处遇。
(四)加强会见的监督
1、监视;
2、监听;
3、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中止会见。
(五)掌握会见情况
监区警察要及时掌握罪犯会见的人员、内容和情绪变化,以便因势利导做好教育改造工作。

(一)基本态度要求
按时到岗,文明礼貌
(二)职业道德要求
忠于职守,认真核查;警容严整,严格管理;不得违规办理。
(三)会见的方式:常规会见;从严会见;从优会见

1、常规会见 (普管级)
(1)次数、时间、语言
◆使用:普通话、本民族语言
◆禁用:隐语、外国语
(2)警察监督
(3)对送给罪犯物品的检查
⒉从严会见
(1)会见场所、人员范围的限制
(2)会见时间、次数的限制
(3)接受物品的限制
(4)监督控制程度限制
入监集训的、还在禁闭的、犯罪正在审查的:暂停会见
3、从优会见(从宽会见)
(1)开放式会见
(2)共同进餐
【相关问题】罪犯会见律师该如何办理?
主要是查验的手续不同。
要看介绍信、身份证、执业证、委托书、申请书。
(一)罪犯可以与为其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律师会见
1、代理刑事申诉;代理刑事及自诉案件
2、担任辩护人;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等
(二)有关规定
◆律师执业证
◆身份证
1、律师需提交材料
◆介绍信
◆委托书
◆申请
2.会见应遵守规定
①指定场所;
②不得私自传递物品;
③不得提供手机等通讯工具;
④不得录音、录像;
⑤遵守其他规定。
监狱派民警监视、监督
附:根据我省晋监法(2004)78号文件规定,其罪犯分级处遇(会见方案)差异如下:
A 一级宽管、二级宽管
宽管会见室,两次/月,一小时/次 亲情就餐
B 普管级、二级严管
普管会见室,一次/月≤45分/次
C 严管教(一级严管)
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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