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查验法律文书
◆查验目的:是否齐全、无误、是否生效。
法律文书齐全、无误的审查及处理。
含义:四个文书都有为齐全,彼此间有关同一罪犯的基本内容一致为无误。
◆检查要领
数文件——看是否齐全
算期间——看是否生效
校内容(罪犯自然情况、犯罪情况)——看是否有误
看关键字、词、刑期有无更改痕迹,若有,有无法院戳记;看文书真伪(检法印章等)——看是否有误,是否符合对象条件。
(二)身体检查
检查人员:狱医(监狱民警)
凡有四种情形之一的有期徒刑犯,暂不收监:
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有严重传染病仍处于传染期的;
有精神病的;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但无期徒刑、死缓罪犯仍需收监。监狱应与他犯隔离关押于指定监区或病房。若省内有监狱中心医院病犯监区或专门关押病犯的监狱应送此处关押。
注:下列罪犯,即使有严重疾病,仍应收监:
1、无期徒刑、死缓罪犯;
2、有期徒刑罪犯,但有社会危险性的;
3、自伤自残的。
(三)处理
◆法律文书审查
没有文书——不收监
文书不全,法院补全,未予补全,不收监
记载有误,法院更正、说明。可能导致错收的,不收监。
凡确认判决未生效的,一律不收监。
监狱出具《罪犯不予收监通知书》,公安机关将罪犯带回并将有关文书退回法院。
◆身体检查
出示文书样式依法不收监的,出具《罪犯暂不收监通知书》,公安机关将罪犯带回,交法院处理。
决定收监的,同时填写《罪犯收监身体检查表》。

(一)人身和物品的检查
◆检查目的
①确保监狱安全,罪犯安全和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监管秩序稳定。
②检查要求:依法文明、严肃认真、细致全面 警察直接检查(女警查女犯)当面检查,及时处理。
认真核对罪犯身份,防止误收。
对罪犯的身体特征做必要的登记。包括:脸部特征、身材、纹身等突出特征。
对罪犯正面、左右侧面肖像摄影。
◆处理办法
①违禁品,没收。
②生活必需品:指罪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如内衣、内裤、袜子、毛巾、香皂等。但由于监内一律统一安排罪犯的着装和生活,加之监管安全的需要,其生活必需品,普通人的范围狭隘的多。如便衣、帽子等不能列入。经检查无问题的,交罪犯使用。
③非生活必需品:经罪犯同意退其家属或监狱代为保管,应出具《罪犯物品保管收据》。但有利于罪犯学习、改造的物品(如笔、书等)除外。
(二)拍照
拍照前要求准备一块画有纵横坐标的背景板(布),和一个宽13cm、长30cm的标号牌,标号牌注明罪犯的姓名。拍照时用的相机一定要使用标准镜头。不可用广角镜头,用带内广角镜头的全自动相机拍照人像,会严重失真,得不偿失。人像照片根据公安部规定要求正、侧面分别拍照,实践中正面照片头部与上身比例以2∶1为妥。侧面照片头、身比例可以1∶1,适当将拍照距离拉远一些。拍正面、左侧、右侧三张相片,以及底片留存归档。
(三)入监登记
警察填写《罪犯收监登记表》并入档。
(四)发放生活用品

(一)接收文书和罪犯;
(二)安排宿舍、床位;
(三)入监谈话。

基本态度要求
(一)民警在收监过程中要耐心、细心、认真,避免为了急于完成收监而草率从事,造成错收、误收。
(二)收监是严肃的执法活动,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细致、逐一审查。
职业道德要求
(一)对罪犯人身和物品检查时,必须两名以上民警检查,一名民警进行检查,另一民警负责监视控制罪犯。
(二)由于近距离接近罪犯,要保持戒备,注意安全,可采用有依托物搜身。
(三)检查中要认真、细致、耐心,要文明检查,尽可能不损坏罪犯的物品。
(四)民警与罪犯要保持一定距离,保证自身安全,注意矫正罪犯在谈话过程中的言语和行为表现,逐步培养罪犯规范的言行。
【小结】
重点:收监条件、程序、任务
联系刑诉法、监狱法规定和知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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