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序言
    • 1.1 狱政管理认知
    • 1.2 狱政管理任务分析
    • 1.3 狱政管理理念确立
  • 2 收监管理实务
    • 2.1 收监基本知识
    • 2.2 收监程序和基本要求
  • 3 刑罚执行变更管理实务
    • 3.1 减刑
    • 3.2 假释事务处理
    • 3.3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变更事务处理
    • 3.4 暂予监外执行事务处理
    • 3.5 申诉、控告、检举及漏罪、又犯罪处理
  • 4 刑罚执行终结管理实务
    • 4.1 罪犯死亡处理
    • 4.2 释放事务
  • 5 分类管理实务
    • 5.1 分类管理基本知识
    • 5.2 分级处遇基本程序及要求
  • 6 生活卫生管理实务
    • 6.1 生活管理事务
    • 6.2 卫生管理事务
  • 7 会见、通信管理实务
    • 7.1 会见管理事务
    • 7.2 通信管理事务
  • 8 现场管理实务
    • 8.1 生活现场管理事务
    • 8.2 劳动现场管理事务
    • 8.3 学习现场管理事务
  • 9 考核与奖惩管理实务
    • 9.1 考核实施
    • 9.2 奖惩实施
  • 10 狱政信息管理实务
    • 10.1 狱政信息管理和使用
    • 10.2 罪犯档案管理
  • 11 未成年犯和女犯管理实务
    • 11.1 未成年犯管理事务
    • 11.2 女犯管理
  • 12 安全警戒实务
    • 12.1 狱内警戒
    • 12.2 武装警戒
    • 12.3 社区联防
  • 13 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置实务
    • 13.1 安全检查
    • 13.2 对危险分子的控制
    • 13.3 应急处置
  • 14 狱政设施装备管理实务
    • 14.1 狱政设施管理
    • 14.2 警用装备管理
    • 14.3 安全技术装备使用
武装警戒


 《监狱法》第41条

第四十一条 监狱的武装警戒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武装警察法》第7条

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外围警戒;武装押解;武装平息;武装追捕;抢险救灾;防止外袭



【准备】


1、制定警戒勤务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2、排出执勤时间表,明确各自警戒哨位;

3、制定警戒勤务方案,狠抓军事业务训练。



【实施】

1、按时到岗,坚守岗位。

2、严密观察,保持警惕;

3、发现异常,立即制止;

4、警告无效,开枪制止。

5、听到信号,快速出警;

6、果断处置,保障安全。

【处理】

1、手续合法,没有问题的,登记进出大门;

2、手续不全,可能有误的,不许进出大门;

3、强闯硬撞,不听劝阻的,控制报警转移处理;

4、罪犯违规,制止无效的,可以击伤击毙。



【基本态度要求】   

1、认真细致;

2、一丝不苟;

3、勤于观察;

4、敢于纠正;

5、文明礼貌。

6、不迟到早退;

7、执勤期间不许睡觉、干私活。

【职业道德要求】

1、忠于职守;

2、严格管理;

3、按章处理;

4、不徇私情;

5、警容严整。

6、坚持为改造工作服务。

7、坚持内管外警相结合;

8、坚持震慑为主,打击为辅。

【监狱与武警部队的配合】

1、武警部队首长要参加所在监狱党委会议和狱情分析会,接受党委的业务指导。

2、监狱要关心部队建设,协助妥善解决部队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紧密合作,搞好“共建共管共保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具体为

(1)共教共育制度;

(2)联席会议制度;

(3)联合演练制度;

(4)相互监督制度;

(5)联检联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