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序言
    • 1.1 狱政管理认知
    • 1.2 狱政管理任务分析
    • 1.3 狱政管理理念确立
  • 2 收监管理实务
    • 2.1 收监基本知识
    • 2.2 收监程序和基本要求
  • 3 刑罚执行变更管理实务
    • 3.1 减刑
    • 3.2 假释事务处理
    • 3.3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变更事务处理
    • 3.4 暂予监外执行事务处理
    • 3.5 申诉、控告、检举及漏罪、又犯罪处理
  • 4 刑罚执行终结管理实务
    • 4.1 罪犯死亡处理
    • 4.2 释放事务
  • 5 分类管理实务
    • 5.1 分类管理基本知识
    • 5.2 分级处遇基本程序及要求
  • 6 生活卫生管理实务
    • 6.1 生活管理事务
    • 6.2 卫生管理事务
  • 7 会见、通信管理实务
    • 7.1 会见管理事务
    • 7.2 通信管理事务
  • 8 现场管理实务
    • 8.1 生活现场管理事务
    • 8.2 劳动现场管理事务
    • 8.3 学习现场管理事务
  • 9 考核与奖惩管理实务
    • 9.1 考核实施
    • 9.2 奖惩实施
  • 10 狱政信息管理实务
    • 10.1 狱政信息管理和使用
    • 10.2 罪犯档案管理
  • 11 未成年犯和女犯管理实务
    • 11.1 未成年犯管理事务
    • 11.2 女犯管理
  • 12 安全警戒实务
    • 12.1 狱内警戒
    • 12.2 武装警戒
    • 12.3 社区联防
  • 13 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置实务
    • 13.1 安全检查
    • 13.2 对危险分子的控制
    • 13.3 应急处置
  • 14 狱政设施装备管理实务
    • 14.1 狱政设施管理
    • 14.2 警用装备管理
    • 14.3 安全技术装备使用
生活现场管理事务

(一)生活现场管理依据

1、《监狱法》第14条、第39条;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2、《监管改造环境规范》1990年11月、司法部颁布

3、《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2004年3月,司法部颁布

4、《劳动教养工作干警行为准则》1991年9月10日,司法部颁布

5、各省、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有关规定


(二)生活现场管理范围

1、空间包括:起居现场、就餐现场、文体现场。 

2、对象包括:环境、设施、物品、服刑人员行为。








(一)起居现场管理

1、起居现场公共环境管理

①寝室内;②门、窗、走廊、楼梯; ③厕所、仓库、盥洗室等的环境标准。

2、起居现场罪犯物品管理

①日常生活用品定置管理;②现金管理及使用:小额记帐、大额代存(存折),购买生活用品。

3、起居现场安全管理:

罪犯点名制度;指定床位;安全检查;检查消除违禁品。

4、起居现场罪犯行为管理:

起床;睡前;衣帽、仪表;语言、举止、行进;警官、来宾到来及问答。


(二)就餐现场管理

1、环境管理:卫生清洁,摆放有序。(餐具消毒)

2、物品管理:定置管理

3、安全管理:集体出入、罪犯点名、指定餐位

4、罪犯行为管理:秩序、仪表、语言、坐姿、数量、剩饭处理等。


(三)文体活动现场管理

1、环境管理:包括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文艺队管理、大型文体活动环境管理

2、安全管理:集体出入、分区就坐、指定坐位、罪犯点名

3、罪犯行为管理:秩序、衣着、语言、讲究文明礼貌。

(一)基本态度要求

周密、细致,按时抵达或者撤离。


(二)职业道德要求

警容严整,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直接管理;

计划周密,组织严密,观察细密; 

严格考核、认识落实规范管理制度。

重点人员要心中有数。


(三)合理配置警力

看守警戒警力;现场管理警力;机动警力。


(四)合理组织罪犯

合理编排罪犯互监小组;调动和使用罪犯积极力量。


(五)科学设计管理规范

1、合理作息

2、保障安全

3、为改造罪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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