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义:
化妆品色素异常性皮肤病:是指接触化妆品后,其中有的成分直接染色或刺激皮肤色素增生,在接触部位或其邻近部位发生的色素异常,或在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化妆品光接触性皮炎的炎症消退后局部遗留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减退性改变。
常见原因:
妆品中所含的不纯石油分馏产品、某些染料及有光感性的香料等引起;
常见的致皮肤色素异常的化妆品成分有苏丹1、水杨酸苄酯、依兰油、卡南加油、茉莉精华油、羟基香茅 醛、檀香精油、苯甲醇、肉桂醇、薰衣草精油、香叶草醇、天竺葵油。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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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接触史;
2)皮损主要发生在接触化妆品部位,或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的部位;
3)曾发生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和光接触性皮炎的部位;
4)皮损以色素沉着性斑更常见,也可出现色素减退斑,边界较模糊。
诊断
1)化妆品接触史;
2)典型的临床表现;
3)诊断性封闭型斑贴试验;
4)反复开放使用试验和光斑贴试验。
处理
1)及时彻底地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
2)停用所有可疑的化妆品;
3)尽量避免阳光和紫外线照射;
4)色素脱失的治疗效果尚不确定;
色素沉着:抗氧化剂维生素C、谷胱甘肽、氨甲环酸,外用氢醌可加速色素减退。

定义
化妆品毛发损害:是指接触化妆品后出现的毛发干枯、脱色、变脆、断裂、分叉、变形或脱落等症状,但 不包括以脱毛为目的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所产生的效果。
常见原因
化妆品中所含的某些成分(如染料、去污剂、表面活性剂、化学烫发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等)引起的,粗 暴地使用发用类化妆品也是常见的病因。
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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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接触史;
毛发损害主要发生在与发用类化妆品接触的部位;
毛发干枯、脱色、变脆、断裂、分叉、变形或脱落。
诊断
明确的发用类化妆品接触史;
典型的临床表现;
扫描电镜、毛发图像等毛发学检查;
核查和收集该化妆品相关的产品质量信息对诊断有提示意义,必要时做化妆品成分分析有利于确诊。
处理
停用原来使用的毛发化妆品;
彻底清洁毛发,去除残留的化妆品,必要时,剃去已受影响的毛发。
可做一些相应的护发处理和其他对症处理,不需特别治疗。
其它:
化妆品唇炎;
化妆品甲损害;
化妆品痤疮;
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
化妆品不耐受;
激素依赖性皮炎。

不良反应:
铅中毒;砷中毒;汞中毒。
常用的诊断性皮肤试验
封闭型斑贴试验:迟发型变态反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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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开放使用试验(repeat open using test):一般将前臂屈侧、耳后乳突部和使用部位作为受试部位,面积3 cm×3 cm,将受试物0.03~0.04g(mL)涂于受试部位,每天2次。将试验物均匀地涂于试验部位,连续14~28天,同时观察皮肤反应,在此过程中如出现皮肤反应,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试验。
光斑贴试验;
使用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