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业务

姜松

目录

  • 1 导游服务认知
    • 1.1 导游服务内涵
    • 1.2 导游服务内容
    • 1.3 导游服务的发展方向
  • 2 导游人员认知
    • 2.1 导游人员内涵
    • 2.2 导游人员分类
    • 2.3 导游人员基本职责
    • 2.4 导游人员知识、能力、道德、修养
  • 3 导游业务流程实务
    • 3.1 地陪业务流程
    • 3.2 全陪业务流程
    • 3.3 海外领队业务流程
    • 3.4 景点导游业务流程
    • 3.5 业务实训
    • 3.6 地陪服务拓展学习
  • 4 导游语言讲解实务
    • 4.1 导游语言知识
    • 4.2 导游讲解方法
  • 5 天津景点模拟导游讲解
    • 5.1 天津导游考核景点讲解词设计
    • 5.2 天津旅游景点讲解技巧要求
  • 6 导游业务事故处理实务
    • 6.1 游客个别要求处理技巧
    • 6.2 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方面个别要求处理
    • 6.3 旅游者其他个人要求处理技巧
  • 7 导游业务知识
    • 7.1 旅游入出境知识
    • 7.2 旅游卫生保健知识
  • 8 天津旅游景点实地导游教学
    • 8.1 旅游景点实地教学要求
  • 9 视频学习
    • 9.1 导游讲解技能
    • 9.2 导游人员带团技能
    • 9.3 地方陪同导游的服务程序
    • 9.4 海外领队导游服务程序
    • 9.5 景点景区导游服务程序
    • 9.6 模拟导游讲解程序 欢送讲解
    • 9.7 模拟导游讲解程序 讲解方法
    • 9.8 全程陪同导游的服务程序
    • 9.9 散客导游服务程序
    • 9.10 天津滨海新区考试独乐寺讲解
    • 9.11 天津滨海新区导游考试盘山讲解
    • 9.12 天津滨海新区导游考试黄崖关长城讲解
旅游者其他个人要求处理技巧

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方面个别要求处理

旅游线路安排中往往有自由活动时间,在集体活动时间内也有游客要求单独活动的要求。导游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一、应劝阻游客自由活动的几种情况

  • 1.如旅游团计划去另一地游览,或旅游团即将离开本地时,导游人员要劝其随团活动,以免误机(车、船)。

  • 2.如地方治安不理想、复杂、混乱的地方,导游人员要劝阻游客外出活动,更不要单独活动,但必须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 3.不宜让游客单独骑自行车去人生地不熟、车水马龙的街头游玩。

  • 4.游河(湖)时,游客提出希望划小船或在非游泳区游泳的要求,导游人员不能答应,不能置旅游团于不顾而陪少数人去划船、游泳。

  • 5.游客要求去不对外开放的地区、机构参观游览,导游人员不得答应此类要求。

二、允许游客自由活动时导游人员应做的工作

1.要求全天或某一景点不随团活动

由于有些游客已来多次,或已游览过某一景点不想重复,因而不想随团活动。要求不游览某一景点或一天、数天离团自由活动。如果其要求不影响整个旅游团的活动,可以满足并提供必要帮助。

(1)提前说明如果不随团活动,无论时间长短,所有费用不退,需增加的各项费用自理。

(2)告诉游客用餐的时间和地点,以便其归队时用餐。

(3)提醒其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4)提醒游客带上饭店卡片(卡片上在中英文饭店名称、地址、电话)备用。

(5)用中英文写张便条,注明客人要去的地点的名称、地址、及简短对话。以备不时之需。

(6)必要时将自己的手机或传呼机号告诉游客。

2.到游览点后要求自由活动

到某一游览点后,若有个别游客希望不按规定的线路游览而希望自由游览或摄影,若环境许可(游人不太多,秩序不乱),可满足其要求。导游人员要提醒其集合的时间和地点及旅游车的车号,必要时留一字条,上写集合时间、地点和车号以及饭店名称和电话号码,以备不时之需。

3.自由活动时间或晚间要求单独行动

导游人员应建议不要走得太远,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可寄存在前台),不要去秩序乱的场所,不要太晚回饭店等。

三、游客要求为其传递物品的处理

由于种种原因游客要求旅游社或导游员帮其转递物品。一般情况下,导游人员应建议游客将物品或信件亲手交给或邮寄给收件部门或收件人,若确有困难,可予以协助。转递物品和信件,尤其是转递重要物品和信件,或向外国驻华使、领馆转递物品和信件,手续要完备。

  • 1.必须问清何物。若是应税物品,应促其纳税。若转移物品是食品应婉言拒绝,请其自行处理。

  • 2.请游客写委托书,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当面点清、签字并留下详细通信地址及电话。

  • 3.将物品或信件交给收件人后,请收件人写收条并签字盖章。

  • 4.将委托书和收条一并交旅行社保管,以备后用。

  • 5.若是转递给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的物品或信件,原则上不能接收。在推托不了的情况下,导游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并向旅行社领导请示,经请示同意后将物品和信件交旅行社有关部门,由其转递。

四、要求探视亲友活动的处理

游客到达某地后,希望探望在当地的亲戚或朋友,这可能是其旅游目的之一。导游人员应设法予以满足,并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 1.如果游客知道亲友的姓名、地址,导游人员应协助联系,并向游客讲明具体的乘车路线。

  • 2.如果游客只知道亲友姓名或某些线索,地址不详,导游人员可通过旅行社请公安户籍部门帮助寻找,找到后及时告诉游客并帮其联系;若旅游期间没找到,可请游客留下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待找到其亲友后再通知他(她)。

  • 3.如果海外游客要会见中国同行洽谈业务、联系工作或进行其他活动,导游人员应向旅行社汇报,在领导指示下给予积极协助。

  • 4.如果导游人员发现个别中国人与游客之间以亲友身份作掩护进行不正常往来,或游客会见人员中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

  • 5.如果外国游客要求会见在华外国人或驻华使、领馆人员,导游人员不应干预;如果游客要求协助,导游人员可给予帮助;若外国游客盛情邀请导游人员参加使、领馆举办的活动,导游人员应先请示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前往。

五、要求亲友随团活动的处理

五、要求亲友随团活动的处理

游客到某地希望会见亲友,但时间有限又不舍得放弃旅游活动,因此向导游人员提出随团的要求,导游人员要做到:

1.首先要征得领队和旅游团其他成员的同意;

2.与接待社有关部门联系,如无特殊情况可请随团活动的人员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到接待社填写表格,交纳费用;办完随团手续后方可随团活动。

3.如因时间关系无法到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可电话与接待社有关部门联系,得到允许后代为查阅证件,收取费用;尽快将收据交给游客。

4.若是外国驻华使馆人员或外国记者要求随团活动,应请示接待领导,按照我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中途退团的处理

1.因特殊原因提前离开旅游团

游客因患病,或因家中出事,或因工作上急需,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提前离开旅游团、中止旅游活动,经接待方旅行社与组团社协商后可予以满足,至于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按旅游协议书规定,或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

2.无特殊原因执意退团的

游客无特殊原因,只是某个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提出提前离团。导游人中要配合领队做说服工作,劝其继续随团旅游;若接待方旅行社确有责任,应设法弥补;若游客提出的是无理要求,要做耐心解释;若劝说无效,游客仍执意要示退团,可满足其要求,但应告知其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

外国游客不管因何种原因要求提前离开中国,导游人员都要在领导指示下协助旅游进行重订航班、机座,办理分离签证及其他离团手续,所需费用游客自理。

七、延长旅游期限的处理

游客要求延长旅游期限一般有两种情况:

1.由于某种原因中途退团,但本人继续在当地逗留需延长旅游期。

对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团并要求延长在当地旅游期限的游客,导游人员应帮其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对那些因伤病住院,不得不退团并须延长在当地居留时间者,除了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前往医院探视,并帮助解决患者或其陪伴家属在生活上的困难。

2.不随团离开或出境。

旅游团的游览活动结束后,由于某种原因,游客不随团离开或出境,要求延长逗留期限,地陪应酌情处理:若不需办理延长签证的一般可满足其要求;无特殊原因游客要求延长签证,原则上应予婉拒;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留下但需办理签证延期的,地陪应请示旅行社领导,向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1)办理延长签证手续的具体做法是:先到旅游社开证明然后陪同游客持旅游社的证明、护照、及集体签证到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分离签证手续和延长签证手续,费用自理;

(2)如果离团后继续留下的游客需要帮助,一般可帮其做以下工作:协助其重新订妥航班、机票、或火车票、饭店等等,并向其讲明所需费用自理;如其要求继续提供导游或其他服务,则应与接待社另签合同;

(3)离团后的一切费用均由旅游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