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入出境知识

一、常规入出境手续
出于国家(地区)安全和利益的考虑,各国(地区)对入出境均实行严格的检查手续,办理手续的部门一般设在口岸和旅客入出境地点,如机场、车站、码头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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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检查
入出境者要填写入出境登记卡片,交验护照和签证。卡片的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民族、婚否、护照种类和号码、签证种类和号码、有效期限、入境口岸、日期、逗留期限等。护照、签证验毕加盖入出境验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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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检查
海关检查一般询问是否有需申报的物品,有的国家要求出入境者填写携带物品申报单。海关有权检查入出境者所携带的物品,对持有外交护照者可免检。各国对入出境物品管理规定不一,烟、酒、香水等物品常常限量放行,文物、武器、毒品、当地货币、动植物等为违禁品,非经允许,不得入境。有的国家还要求填写外币申报单,出境时还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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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现在,出入境登机旅客普遍须接受安全检查,检查手续日趋严格。检查方式包括过安全门、用磁性探测器近身检查、检查行李包、搜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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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
国家卫生检疫部门有权要求入境者,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黄皮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入出境应持有的证件
世界上每个主权国家(地区),对出入境旅客均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只有具备合法身份的人员,才能出入国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中国公民入出中国国境均须在指定的口岸向边防检查站(由公安、海关、卫生检疫三方组成)交验有效证件,填写入出境卡,经边防检查站查验核准加盖验讫章后方可入、出境。
有效证件指各国政府为其公民颁发的出国证件。其种类很多,不同类型的人员使用的有效证件名称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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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
护照是一国主管机关发给本国公民或在国外居留的证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
1.护照的种类
按照颁发对象和用途的不同,世界各国护照一般分为三种: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此外,有的国家为团体出国人员(旅游团、体育代表队、文艺团体等)发给团体护照。
(1)外交护照。
颁发对象:前往国外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员和出访的政府代表团成员;外交和领事官员以及上述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特征:护照封面上一般标有“外交”字样。
特殊功能:一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在各类护照中,受到尊敬和礼遇程度最高。
(2)公务护照。
颁发对象:一般性出访的官员;在驻外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关中,从事技术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因公务派往国外执行文化、经济等任务的一些临时出境人员。
特征:护照封面一般标有“公务”字样。
(3)普通护照。
颁发对象:前往国外或旅居外国的普通公民。
特征:护照封面不作特别标识。
2.中国护照
(1)中国护照的种类。
中国现行护照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三种。其中公务护照包括多次有效和一次有效两种;普通护照,包括因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两种。
此外,中国还为出境旅游的公民发给一次性有效的旅游护照。
(2)中国护照式样。
中国护照封面中央印有烫金国徽,国徽上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烫金字样,国徽下方分别印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字样。
中国外交护照为大红封面、烫金字,因而也叫作“红色护照”;中国公务护照的封面为墨绿色;因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的封面颜色则分别为深棕色和紫色。
(3)中国护照的有效期。
中国外交、公务护照、因公务普通护照由外事部门颁发,因私普通护照由公安部门颁发。
中国护照,除一次有效公务护照和一次有效因公务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两年外,其他各种护照的有效期均为五年。护照有效期满,可以延期,每次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每本护照最多可延期两次。一次有效的护照在国内不予延期,在境外需要延期时,可在护照有效期内延期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华侨可在有效期满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中国护照的有效地区是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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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签证是主权国家颁发给申请者,进入或经过本国国境的许可证明,是附签于申请人所持入出境通行证件上的文字证明,也是一个国家检查进入或经过这个国家的人员身份和目的的合法性证明。在中国,华侨回国探亲、旅游无需办理签证。
1.签证的种类
按照颁发对象和由此引发签证颁发国对持证人待遇的不同,可将签证分为外交、公务、普通签证三类。
(1)外交签证。
签发对象:入境或过境的应给予外交官员待遇的外国人(一般持外交护照)。
特征:签证上标明“外交”字样。
待遇:按照国际惯例,世界各国对持有本国外交签证的外国官员,一般都给予过境或停留期间外交豁免。
(2)公务签证。
签发对象:入境或过境的外国公务人员(一般持公务护照)。
特征:签证上注明“公务”字样。
(3)普通签证。
签发对象:入境或过境的普通人员(一般持普通护照)。
特征:签证上一般只有“签证”字样。
旅游签证属于普通签证,在中国为L字签证(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签证上规定持证者在中国停留的起止日期。签证的有效期不等。
另外,按照签发国许可持证人的出入境行为,可将签证分为入境、出境、入出境、出入境、过境五种签证。
在特殊情况下,前往或途径未建交的国家,签证通常做在另一张纸上,称为另纸签证,与护照同时使用。
9人以上的旅游团可发给团体签证。团体签证一式三份,签发机关留一份,来华旅游团两份,一份用于入境,一份用于出境。
三、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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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旅客通关
“通关”系指入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入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
“申报”,系指入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带入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1.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入出境,接受海关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入出境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入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2.携带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
除依法免验者外,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放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了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3.依法向海关申报。
旅客入出境,携带须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报请海关办理物品入境或出境手续。其中,携带中国法律规定管制的物品,还须向海关交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查验征免税放行后,才能携离海关监管现场。
4.依法选择合适通关方式。
在实施双通道制的海关现场,旅客携带有须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时,应选择“申报”通道(亦称“红色通道”)通关;携带无需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则可选择“无申报”通道(亦称“绿色通道”)通关。
5.妥善保管有关单证。
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应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入境后,凭以办理有关手续。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不得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四、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和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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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防检查和安全检查
边防检查站是国家设在口岸的入出境检查管理机关,是国家的门户。它的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发展国际交往,对一切入出境人员的护照、证件和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查和管理。
1.入境检查
外国人来中国,应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互免签证的除外)。除签证上注明入、出境的口岸外,所有入出境人员,可在全国开放口岸入出境。
外国人到达中国口岸后,要接受边防检查站的检查。填好入(出)境登记卡,连同护照一起交入境检查员检验,经核准后加盖入境验讫章,收缴入境登记卡后即可入境。
下列外国人不准入境:
(1)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
(2)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
(3)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
(4)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
(5)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所需费用的;
(6)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下列外国人,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入境:
(1)未持有效护照、证件或签证的;
(2)持伪造、涂改或他人护照、证件的;
(3)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4)公安部或者国家安全部通知不准入境的。
2.出境检查
外国人入境后应在签证有效期内从指定口岸离开中国。出境时,应向出境检查员交验护照证件和出境登记卡;持中国政府签发的居留证者,如出境后不再返回,应交出居留证件。出境检查员核准后,加盖出境验讫章,收缴出境登记卡后放行。
中国人出境必须向主管部门申领护照,除有特殊规定外,不论因公因私必须办好前往国签证,才能放行。
下列不准出境的几种人: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追究的。
下列人士,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限制出境:
(1)持无效出境证件的;
(2)持伪造、涂改或他人护照、证件的;
(3)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3.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
出入中国国境的交通国际运输工具,包括中、外籍的国际航空器、国际航行船舶、国际列车和入出境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国际交通运输工具入出或过境,须从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并在入出境口岸接受我国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监护。
边防交通运输工具检查的内容有:
(1)办理交通运输工具入出境手续。国际交通运输工具抵离我国口岸,其负责人应当向边防检查机关,申报服务员工及旅客名单,提供其他的情况,经审核、查验无误后放行;
(2)查验服务员工及旅客的护照、证件,为旅客办理入、出、过境手续,为服务员工办理准予停留或登陆、住宿手续,查封或启封交通运输工具;
(3)必要时,对服务员工及旅客行李物品进行检查;
(4)需要时,对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机体、船体、车体检查。
4.安全检查
根据我国政府规定,为确保航空器及旅客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枪支、弹药、易爆、腐蚀、有毒、放射形等危险品。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拒绝接受检查者不准登机,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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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的卫生检疫涉外执法机关,它及其下属的各地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国境口岸,对入出境人员依法实施如下主要卫生检疫内容:
1.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2.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和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或者被传染病污染的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等应当实施卫生处理或者销毁,并签发卫生处理证明。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卫生处理证明放行。
3.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卫生检疫机关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六日的留验,或者实施预防接种并留验到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生效时为止。
4.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人员、食品、饮用水和其他物品以及病媒昆虫、动物均为传染病监测对象。
5.卫生检疫机关阻止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入境。 来中国定居或居留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申请入境签证时,需交验艾滋病血清学检查证明和健康证明书,在入境后30 天内到卫生检疫机关接受检查或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