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项目1 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 1.1 任务1.1 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 1.2 任务1.2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及责任
    • 1.3 任务1.3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 1.4 任务1.4 货运代理的从业规范
  • 2 项目2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与风险防范
    • 2.1 任务2.1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 2.2 任务2.2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 2.3 任务2.3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
  • 3 项目3  建立货代公司
    • 3.1 任务3.1 案例任务引入
    • 3.2 任务3.2 任务分析
    • 3.3 任务3.3 必备知识链接——建立公司条件
    • 3.4 任务3.4 任务完成
  • 4 项目4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班轮运输
    • 4.1 任务4.1    货代应掌握的海运知识
    • 4.2 任务4.2   国际海运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
    • 4.3 任务4.3   杂货班轮货运业务
  • 5 项目5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运输
    • 5.1 任务5.1 认识租船运输
    • 5.2 任务5.2 租船运输合同及条款
  • 6 项目6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 6.1 任务6.1 航空运输认知
    • 6.2 任务6.3 航空货物运输——快递业务
  • 7 项目7 国际陆上货物运输
    • 7.1 任务7.1  铁路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 7.2 任务7.2  公路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 7.3 任务7.3  陆路货运代理各岗位操作技能
  • 8 项目8 国际多式联运与大陆桥运输
    • 8.1 任务8.1  集装箱货运代理业务
    • 8.2 任务8.2  多式联运代理业务
    • 8.3 任务8.3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9 项目9 国际货物仓储
    • 9.1 任务9.1 仓储代理
    • 9.2 任务9.2 包装代理业务
    • 9.3 任务9.3 流通加工代理
    • 9.4 任务9.4 各岗位操作技巧
  • 10 视频文件
    • 10.1 进口空运
    • 10.2 委托录入
    • 10.3 成为货代元
    • 10.4 海运流程
    • 10.5 货代发展及相关组织
    • 10.6 走进货代公司
    • 10.7 走进货主单位
    • 10.8 报关、报检
    • 10.9 订舱
    • 10.10 填十联单
    • 10.11 预配箱
    • 10.12 预配箱、填十联单、订舱
    • 10.13 注册公司与揽货报价
任务8.2  多式联运代理业务

 

任务二 多式联运代理业务

 

多式联运概述


() 多式联运概念


国际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简称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的的联运形式。它通常是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性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


() 多式联运方式


根据《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专门规范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国际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中,对国际多式联运所涉及的运输方式无特殊的限制,从运输方式的组成看,多式联运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连续运输。按这种方法分类,理论上多式联运有海—铁、海—空、海—公、铁—公、铁—空、公—空、海—铁—海、公—海—空等共11种类型,以下仅介绍国际多式联运的三种主要类型:海—铁多式联运、海—空多式联运及海—陆—海(内河)多式联运。

1. 海—铁多式联运


 海—铁多式联运包括海—铁—海多式联运,是当今多式联运的主要类型,特别是利用大陆桥开展海—铁或海—铁—海多式联运。


2. 海—空多式联运


 海—空多式联运结合海运运量大、成本低和空运速度快、时间要求紧的特点,能对不同运量和不同运输时间要求的货物进行有机结合。


3. 海—陆—海(内河)多式联运


 这种多式联运方式利用陆路运输将其两端的水路运输连接,除利用横贯大陆的铁路连接其两端的海运外,也可以利用陆路运输与内河运输连接,既可充分发挥海运量大、成本低的优点,又可发挥内河运输价廉、灵活的优点,能方便地把货物运至内河水系的广大地区。如我国利用长江流域将长江沿线的内陆港口城市与海洋运输联系起来。



多式联运业务


(一)多式联运业务流程


1.接受托运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发货人提交的托运单或一式多联的场站收据及其副本(一般为10联单,有的口岸为7联单,有的口岸为12联单)和自己的运输路线,决定是否接受委托,若不能接受或某些要求无法满足,应及时作出反应,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根据货物多式联运协议和分合同的情况,如果能够接受,则在审核托运单、经双方议定有关事项后,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托运单或场站收据副本装货单上签章,以表明承运货物的“承诺”,并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联运单号,船舶航次或其他运输工具的车次、航班等,证明运输合同成立,留下承运人或代理人的留底联和运费通知联,将其余各联退回,交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2.提取空箱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使用的集装箱一般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这些集装箱的来源,一是多式联运经营人购置的,二是从租箱公司租用的,三是由全程运输的分承运人提供,多数情况是由海上运输区段分承运人根据海上运输合同而使多式联运经营人获得使用权。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与委托人签定多式联运合同并接受托运后,即签发集装箱空箱提交单,连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一并交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据此到指定的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站提取空箱,由发货人或其代理组织装箱。如果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或分区段承运人负责装箱,则由装箱的货物站提取空箱。不论由哪一方提取空箱,都必须事先缮制集装箱出场设备交接单。在提箱时必须向箱站提交空箱单,并在箱站检查桥或门卫由双方代表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签字,办理交接手续,并各执一份。


3.报检报关


 在我国凡列入商品检验机构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合同规定须由商品检验检疫出证的商品,必须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填好申报单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经监督检验部门审核或检验,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免检放行或经查验后出具有关证书放行。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办理。

 出口货物的保关,若联运从港口开始,则在港口保关;若联运从内陆地区开始,就在内陆地区货物装运地附近的海关办理保关,然后转关到出口口岸海关查验放行。出口保关在检验检疫后一般蚝油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通关手续,也可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代为办理,但此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加收报关手续费,并由发货人承担保关所需费用。报关时应提供场站收据及其副本装货单、收货单共三联,以及报关所需的出口许可证、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据和文件。


4.货物装箱


 货物装箱分发货人自行装箱和多式联运经营人装箱。发货人自行装箱包括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空箱在发货人自己的工厂或仓库自行装箱;或在发货人代理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装箱,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请海关人员监装施封,所以,在发货人的代理人货运站装箱及时拼箱,多式联运经营人也按整箱货接收和交付。

 多式联运经营人装箱也分在多式联运经营人货运站或其代理人货运站装相,在区段承运人货运站装箱视为在多式联运经营人代理人的货运站装箱。如果在多式联运经营人代理人的货运站装箱,不论是拼箱货还是整箱货,均应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货运站,由货运站代表多式联运经营人解手货物,按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指示装箱。

 无论由谁负责货物装箱,均需由装箱人制作集装箱装箱单,并负责请海关监装和施封。

 对于由货主自行装箱的货物,发货人应负责将货物运至双方议定的交箱地点办理交接,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指定地点验收并接受货物后,应在场站收据正本上签章,留下其副本装货单和收货单联后,将正本退还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5.办理保险


 在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业务中,由发货人投保货物运输险,多式联运经营人投保货物责任险,集装箱所有人投保集装箱险。若集装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租箱,集装箱险的投保人视租箱合同而定。货物运输险分全程投保或分段投保,一般由发货人自行投保,或由其代理人作为保险经济人代其投保,有可由发货人委托多式联运经营人代为办理。

 多式联运经营人代为投保货物运输险时,应注意货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是保险索赔和理陪的主要依据。


6.货物运送


 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货物后,应根据多式联运路线及其与区段承运人签定的分区段运输合同交第一程运输的承运人,此实际承运人结合艘集装箱货物后,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本区段运输单据(提单或运单),并安排装到运输工具上进行第一程运输。此项业务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以托运人的身份进行,所以此运输合同或单据的当事人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着一区段的承运人,而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无关。货物装运后,多式联运经营人中转或过境站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若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分区段运输合同中约定由第一承运人代为中转时,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及时通知第二区段承运人,准备接运货物。


7.签发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接受货物后,在场站收据上签章,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章的场站收据到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处换取多式联运全程运输单据。在换取单据时发货人应按多式联运合同的约定,交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多式联运合同的约定负有组织完成运输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在接收货物后、按运输线路和分合同的约定通知全程各区段运输实际承运人和各中转、过境环节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人,共同协作,做好全程各环节的衔接、协调,处理好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服务和运输单据交接,以及信息传递。

 收货人凭多式联运单据、保险单和发票等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单据到银行结汇。


8.中转、过境


 按照多式联运的定义和国际惯例的规定,多式联运全程运输是属于国际货物运输。因此,在中转站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中转,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分之机构或代理人组织,也可由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代为办理。另外,尚需在过境或进口国办理货物及集装箱过境或直接进口通知手续,过境国或进口国国内段运输一般是在海关监督下的保税运输,直至到达目的地。

 如果货物是在目的港交付,则结关应在港口所在地海关进行,如在进口国内地交付,则应在口岸办理在海关监督下的保税运输手续,港口海关加封后可运内陆目的地,然后在内陆目的地海关办理结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应由发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9.交付货物


 当货物运至目的地后,一般放在保税仓库的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由目的地代理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凭多式联运单据按多式联运合同付清收货人应付的全部费用,凭多式联运单据换取交货记录或提货单,凭此单到进口国海关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又提货人凭其通过后,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有关证明到指定堆场或货运站提取货物。

 如果是整箱货物,收货人提箱至拆箱地点拆箱后,负责返还空箱装箱;如果是拼箱货物则凭海关放行手续和提货单在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的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拆箱提货,至此,运输合同终止。


10.处理货运事故


 如果在全程运输中发生了货物灭失,损失或运输延误,无论是否能确定灭失损失或延误发生的运输区段,收货人或发货人均可在有效期内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多式联运单据条款和合同双方签定的多式联运合同约定做出赔偿。如能确知事故发生的区段和实际责任人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向其追偿;如不能确定事故发生的区段时,根据多式联运合同所选定的适合法律或国际规则,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分区段承运人的分合同约定处理。如果以对所运货物及责任投保,也可先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向责任人追偿。如果索赔人和责任人之间达不成一致,则可在有效诉讼期内,通过协议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多式联运单证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单证的定义:“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该定义说明:多式联运单证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证明,多式联运单证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


1.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种类


  国际组织如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和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确定多式联运单证的格式,可分为三类:

1Combidoc

 这种单证是由BIMCO(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的,通常为经营船舶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所使用得到了国际商会的认可。

2FTATA联运提单(FBL

 这种单证是由FT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制定,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所使用。

3Multidoc

 这种单证是由UNCTAD为便于《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得以实施而指定的,它加入了公约中责任方面的规定,但该公约至尽仍未生效。

 CombidocFBL的内容基本上相同,但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两种单证都规定了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义务,特别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是,FBL规定了不论延误发生在哪一区段,都应支付延迟交货的赔偿金,最高金额为延迟货物应付运费的2倍。在这一点上,FBLCombidoc更有利于保护托运人的利益。

 Combidoc严格遵照ICC(国际商会)规则,规定只有当发生延误的区段能被确定时,才按该区段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律中对延迟赔偿金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时,应签发一项多式联运单据,该单据依发货人的选择,或为可转让单据或为不可转让单据”。由此项规定可以看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要有自己的联运单据,这种单据类似于海运提单;多式联运单据通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多式联运单据是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收货物的凭证,是托运人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2.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主要内容


 多式联运单证涉及多式联运经营人、实际经营人、收发货人、港方和其他方面的关系人,主要起货物交接时的在证明作用,证明货物的包装、数量、品质等基本情况。它的主要内容有:

1)货物的基本情况。如名称、运输标志、数量、重量、包装、危险品等特殊货物的特性、注意事项。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主营业所。

3)托运人、收货人名称。

4)多式联运经营人接收货物的日期、地点

5)交付货物的地点。

6)多式联运单证签发的日期和地点

7)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8)多式联运单证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

9)交接方式、运费支付,约定的运达期限,货物中转点

10)有关声明。

 以上内容并非缺一不可,只要所缺少的内容不影响货物运输各当事人的利益即可。在不违背单证签发国的法律时,还可加注其他内容。


3.国际多式联运单证的签发使用


 多式联运单证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签发后交给发货人,由发货人通过银行转让给收货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收到发货人托运的货物后,核对收货单位(货运站、码头堆场)签发的货物收据(场站收据或是大副收据)无误后,即签发多式联运单证给托运人。

1)多式联运单证签发的形式

 多式联运经营人凭货物的收据在签发多式联运单证时, 根据发货人的要求签发可转让与不可转让多式联运单证中的任何一种。多式联运单证的转让应依据以下原则:记名单证,不得转让;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的单证,可转让;不记名单证,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其最后一程如不是海运,原则上不能做成可转让形式,因为除海运外,其他运输方式都不是凭运输单据交付货物的。货物运到目的地,海运凭提单换提货单提货,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不同运输方式的交接中必须按不同要求做好各种托运工作。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签发多式联运单证时如发现内单证上所列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和货物的包装或内容有污损等现象,应做出批注保留。此外,联运提单中还应列明收货地、交货地、目的地和第一程运输工具等内容。

 在实践中,签发单证时还应注明正本份数,对多式联运单证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规定不一,主要视发货人要求而定。正本单证签发一份以上目的在于保护收货人的合法权益。副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是为了业务的需要。

2)多式联运单证签发的时间、地方

 在实践中,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时间,一般在装运时间之前,有一段待装期,在此期间,托运人可凭场站收据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提单,因货物尚未实际装船,在这种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叫待运提单,待运提单在结汇上有困难。此外,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地点有时不在装船港,而是在内陆地的货运站或装船港码头堆场。

3)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流转程序

 以下以一程是公路运输,二程是海上运输,三程是铁路运输的多式联运为例说明多式联运经营人(MTO)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及各区段单证的流转程序。

 在实际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单和各区段实际承运人的货运单据的缮制大多脚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歌区段代理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主要充当全面控制个发布必要指示的角色。

 以下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及各区段实际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的流转程序。

1)式联运经营人起运地分支机构或代理缮制并签发全程多式联运经营提单,其中的正本交给发货人,用于结汇;副本若干份交付多式联运经营人,用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留底和送交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

2)多式联运经营人起运地分支机构或代理货交一程承运人后,一程承运人签发以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起运地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为托运人、以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二程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为收货人的公路运单,运单上应注有全程多式联运提单的号码。多式联运经营人起运地的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在货物出运并取得运单后,应立即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将运单、舱单等寄交多式联运经营人而程分支机构或其代理,以便而程分支机构或代理能用此提货;与此同时,还应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运单副本以及载运汽车离站时间及预计抵达时间等信息,以便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全面了解货运进展和向而程分支机构或代理发出必要的指示。

3)多式联运经营人而程分支机构或代理收到运单后,凭此从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提取货物,并交付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二程承运人或其代理收到货物后,签发以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二程分支机构或代理为托运人,以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为收货人的提单(当然也可以是指示提单,但通知方应为多式经营人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提单上应注明全程多式联运提单号码。多式联运经营人二程分支机构或其代理在货物出运并取得提单后,应立即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将正本提单、舱单等寄交多式联运经营人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以便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能用此提货;与此同时,还应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提单副本以及船舶离港报告,以便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全面了解货运进展和向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发出必要的指示。

4)多式联运经营人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收到提单后,凭此从二程承运人或代理处提取货物,并交付三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三程承运人或其代理收到货物后,签发以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为托运人,以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为收货人的铁路运单,运单上应注明全程多式联运提单号码。多式联运经营人三程分支机构或代理在货物出运并取得运单后,应立即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将运单等寄交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以便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能用此提货;与此同时,还应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运单副本及火车动态等,以便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全面了解货运进展和向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发出必要的指示。

5)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收到铁路运单后,可凭此从承运人或代理处提取货物,并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收货人付款赎单后取得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全套正本多式联运提单,凭此全套正本提单可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办理提货手续。多式联运经营人目的地分支机构或代理处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寄交的副本提单核对,并在收取的运杂费后,将货物交付收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