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项目1 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 1.1 任务1.1 认识国际货运代理
    • 1.2 任务1.2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及责任
    • 1.3 任务1.3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 1.4 任务1.4 货运代理的从业规范
  • 2 项目2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与风险防范
    • 2.1 任务2.1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 2.2 任务2.2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
    • 2.3 任务2.3   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
  • 3 项目3  建立货代公司
    • 3.1 任务3.1 案例任务引入
    • 3.2 任务3.2 任务分析
    • 3.3 任务3.3 必备知识链接——建立公司条件
    • 3.4 任务3.4 任务完成
  • 4 项目4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班轮运输
    • 4.1 任务4.1    货代应掌握的海运知识
    • 4.2 任务4.2   国际海运代理业务的基本程序
    • 4.3 任务4.3   杂货班轮货运业务
  • 5 项目5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运输
    • 5.1 任务5.1 认识租船运输
    • 5.2 任务5.2 租船运输合同及条款
  • 6 项目6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 6.1 任务6.1 航空运输认知
    • 6.2 任务6.3 航空货物运输——快递业务
  • 7 项目7 国际陆上货物运输
    • 7.1 任务7.1  铁路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 7.2 任务7.2  公路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 7.3 任务7.3  陆路货运代理各岗位操作技能
  • 8 项目8 国际多式联运与大陆桥运输
    • 8.1 任务8.1  集装箱货运代理业务
    • 8.2 任务8.2  多式联运代理业务
    • 8.3 任务8.3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 9 项目9 国际货物仓储
    • 9.1 任务9.1 仓储代理
    • 9.2 任务9.2 包装代理业务
    • 9.3 任务9.3 流通加工代理
    • 9.4 任务9.4 各岗位操作技巧
  • 10 视频文件
    • 10.1 进口空运
    • 10.2 委托录入
    • 10.3 成为货代元
    • 10.4 海运流程
    • 10.5 货代发展及相关组织
    • 10.6 走进货代公司
    • 10.7 走进货主单位
    • 10.8 报关、报检
    • 10.9 订舱
    • 10.10 填十联单
    • 10.11 预配箱
    • 10.12 预配箱、填十联单、订舱
    • 10.13 注册公司与揽货报价
任务7.2  公路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任务二 国际公路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概述


(一)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特点和业务类型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是指起运地、目的地或约定的经停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公路货物运输。目前,世界各国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一般以汽车作为运输工具。



1.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特点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机动灵活、简洁方便、应急性强,能深入到其他运输工具达不到的地方;

2)适应点多、面广、零星、季节性强的货物运输;

3)运距短,单程货多;

4)投资少,收效快;

5)可以广泛参与国际多式联运;

6)是邻国间边境贸易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

7)按有关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公路货物运输协定或公约运作。


2.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业务类型


 目前,主要是利用公路运输在中短程货物运输方面的优势,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


1)公路过境运输  

 也称出入境汽车运输、口岸公路运输,是指根据相关国家政府间有关协定,经过批准,通过国家开放的边境口岸和公路进行出入国境的汽车运输。根据途径国家多少,公路过境运输可分为双边汽车运输和多边汽车运输。


2)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公路运输  

 由于澳门、香港的特殊性,对于澳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公路运输,并不完全按照国内货物运输进行运作与管理,而是依照国际公路运输进行管理,但管理模式又不完全一样。例如,港、澳车辆使用内地和香港或澳门两地车牌等,经营范围也局限在广东省。与国际公路运输实行运输许可证的管理模式不同,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间的运输没有采用运输许可证制度,属于没有限制的运输。由此可见,有关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公路运输,通常依照国际公路运输进行管理。


3)内陆与口岸间的公路集疏运  

 公路承担我国出口货物由内地向港口/铁路/机场集中、进口货物从港口/铁路/机场向内地疏运。以及省与省之间、省内各地区间的外贸物资的调拨。


(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的类别


1.零担与整车运输


 在公路运输中,如果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在3吨以上(含3吨),或者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或形状不能和其他货物拼装,需要一辆3吨及以上汽车运输,视为整车货物运输。反之,为零担运输。无论是零担还是整车运输,其业务运作过程均由发送、在运、中转、交付等四个方面的管理活动构成,但它们之间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见表63


公路整车与零担运输业务运作对比表  63

对比项目

整车运输

零担运输

承运人的责任

装车/卸车

货运站/货运站

营运方式

直达的不定期形式

定线路、定班期发运

货源与组织特点

货物品种单一、数量大、货价低,装卸地点一般比较固定,运输组织相对简单。

货源不确定、货物批量小、品种繁多、站点分散,值高价贵,运输组织相对复杂

运输时间长短

相对较短

相对较长

是否进站存储

运输费用

单位运费率一般较低,仓储、装卸等费用分担,需在合同中约定

单位运费率一般较高,运费中往往包括仓储、装卸等费用

运输合同形式

通常预先签定书面运输合同

通常托运单或运单作为合同证明


2.公路集装箱运输


 以集装箱为单位办理托运且由专业汽车运载的,视为公路集装箱运输。目前,公路集装箱运输企业主要承担如下五个方面的经营业务:

1)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由港口向内陆腹地的延伸运输、中转运输以及在内陆中转站进行的集装箱交接、堆存、拆装、清洗、维修和集装箱货物的仓储、分拨等作业。

2)国内铁路集装箱由车站至收、发货人仓库、车间、堆场间的门到门运输及代理货物的拆箱作业。

3)沿海、内河国内水运集装箱由港口向腹地的延伸运输、中转运输或至货主间的短途门到门运输;

4)城市之间干线公路直达的集装箱运输;

5)内陆与港澳之间及其他边境口岸出入境的集装箱运输、接驳运输以及大陆桥运输。


3.公路大件


 公路大件运输是指使用非常规车辆运载超重、超长、超宽等特殊规格大型物件的公路汽车运输。

 由于运输对象的特殊性,公路大件运输与一般货物运输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运输对象特殊、运输供给者数量少

2)运输工具特殊、运输手限制多 

3)运输工作复杂、运输成本难以控制

4)实行预先审批、分类经营许可及通行证等制度

5)对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要求较高


(三)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


 为了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联合国所属欧洲经济委员会负责草拟了《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于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召开的欧洲17个国家参加的会议上一致通过并签订。该公约共有851条,就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与限制、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诉讼和管辖权以及连续承运人履行合同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1.公约的适用范围


 凡是公路货物运输的接管地和交付地位于两国境内,只要其中一国为缔约国,公约就对其适用;适用于国家或政府机构或组织从事的、属于公约范围内的运输;公路运输的部分路程需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运输接运,在这种情况下,公约仍可用于全程运输,但条件是接运必须是连车带货的接运,而不仅仅接运货物。此外,按照该公约规定,根据任何国际邮运公约开展的运输以及丧葬运送和家具搬迁不适用该公约。至于两国间的边境货物运输是否适用,可按国家之间的有关协议确定。

2.承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限内,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赔偿责任。如一份运输合同需由多个公路承运人来完成,则每一个承运人对运输全过程负责,第二承运人和每一个连续承运人在接受货物和运单时,自动成为该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但如果不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予负责。根据我国公路运输规定,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货物本身性质的变化以及货物在运送途中的自然消耗。

2)包装完好无损,而内部短损变质者。

3)违反国家法令或规定,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者。

4)收货人逾期提取或拒不提取货物而造成霉烂变质者。

5)有随车押运人员负责途中保管照料者。


3.托运人责任


 公路运输托运人应负的责任主要包括:按时提供规定数量的货载;提供准确的货物详细说明;货物唛头标志清楚;包装完整,适于运输;按规定支付运费。另外还规定有:如因托运人的责任所造成的车辆滞留、空载,托运人须负延滞费和空载费等损失。


4.运输合同的签订


 运输合同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


5.索赔和诉讼


 对货物赔偿价格,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如货物部分损坏,按损坏货物所减低的金额或按修理费用赔偿。

 要求赔偿有效期限,从货物开票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提出赔偿要求之日起,责任方应在2个月内做出处理。


公路货运代理的运作程序


1.托运人办理托运


 公路货物的托运人必须向公路运输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托运人在托运单(运单)上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起运地和终到地、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提交货物说明书,必要时应附有货物外形尺寸。


2.受理托运


 货物运输承运人必须做到:根据托运人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核对无误后就可以接受委托。


3.现场验货


 承运人在接到托运人的申请后,对托运货物的几何形状、重量和重心位置、质量分布等有关技术资料有了初步了解后,还必须亲临现场核实货物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现场理货报告,以便为确定货物的级别、运输形式、货物承载与装卸方式以及查验经由路线、制定运输方供依据。


4.承运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如果承运人认为可行,应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除包括普通汽车运输货物合同的内容外,还应对诸如大件货物数据和运输车辆技术数据,经由路线、承运开始时间、终到时间,由谁负责对于装运大件货物的车辆在运送途中需要修建便道或改拆建物的审批手续,以及因运输大型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的分担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5.制定运输方案


 在充分研究、分析现场理货报告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运输方案并完成运输方案的书面文件等。


6.装载、运送、卸载与交付货物


 货物运输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货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担装卸的一方负责赔偿。在装卸及运送货物的过程中,行车、安全、机务、后勤、供应等各部门的人员应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运送任务,在交付时,应要求收货人予以签收。

国际公路货物运送费用


 各个国家与地区对公路货运都有详细的收费规则、办法,收费类目与标准。运价,是指货物运输的基本收费标准,以每公里吨为计算单位。按承运货物类别,公路运价分为整车货物运价、零担货物运价、集装箱货物托运价、特殊货物运价等。公路运价,一般通过运价本予以公布,特殊货物和重大件货物等,一般采用议价收费。

 运价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单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单是公路货运协议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每车次或短途每日多次货物运输中,它被视为运输合同。但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运单丢失并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


(一)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单的主要内容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运输货物相关的情况。具体包括名称、性质、包装及标志、数量、重量和体积;若为集装箱,则要有箱类、箱型、箱号和铅封号等。

2)当事人相关的情况。具体包括承运人、发货人与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及通讯号码等。

3)货物接管地点、日期,到达地和交付地,货车类型及车号。

4)运输途径、是否转运的说明、运距、起止期限。

5)货物价值声明,货物运输保险事项。

6)装卸条件与装卸说明。

7)与运输有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运费、附加费、杂费、过境费、代办货物进出口各类手续费、代交关税、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等。

8)办理海关和其他手续所必需的文件记载。

9)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等。

此外,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单还应包括:

1)合同变更与解除

2)违约责任与赔偿

3)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运人应对运单上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对特殊货物,如危险品、公路限运货物、有税品、进出口限制性和许可证货物等,在发运时,托运人应办妥检验检疫、海关、公安、监理等需要的手续,提供有关完整的证明材料作为添附文件随车同往。

 运单必须由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才有效。运单正本一般一式三份,分别交给发货人、承运人留存,一份随货同行。


(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单的性质和作用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单是运输合同成立、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明,又是记录车辆运行和行业统计的原始凭证。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运单是承运人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解决纠纷的依据。但它不是物权的凭证,因此不可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