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其理论根据
1956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
随着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和基本完成,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的同时,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的政治领域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它领域确立起来。从此,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实现了中国几千年来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此后中国社会的一切进步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马列主义理论在中国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四)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而开始了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转变到社会主义社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成功地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初步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20世纪中国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也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