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一般地讲,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人们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十七大、十八大反复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将社会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布局,实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飞跃。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于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3、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社会保障全民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党的十八大指出,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第一,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第二,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
第三,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人类社会的复杂矛盾性使得社会治理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活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体制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第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第二,激发社会活力。
第三,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第四,健全共同安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