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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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的概念
对于“判例”一词可以有两种理解,就严格的意义而言,判例是指能够作为先例据以审判后来案件的法院判决,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为依据而遵循的先前判决。在广义上,判例可以泛指对于法院审判类似案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前判决。
判例法
判例法是指由有约束力的判例中所包含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形成的法。判例法这一概念通常是作为制定法的对称而使用的。

判例在中国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判例
制定法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渊源,包括律、令、格、式等等。除制定法外,判例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也曾具有相当的作用,中国历史上与判例相近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廷行事、比、例和条例。
(二)当代中国的案例
我国采用立法性法律体系,制定法是我国法的基本渊源,但案例在司法过程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自198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定期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面还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若干有典型意义的审判案例。这些判决通常是地方法院作出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审查并筛选后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常常在发布这种典型案例的同时说明该案件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可供各级人民法院借鉴”。通过这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将个案判决以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形式下发,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尽管最高法院加税批准发布的案例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但仍不应被看作法的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