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法理学导论
    • 1.1 法学的研究对象
    • 1.2 中国法学的产生
    • 1.3 春秋时期“儒法之争”
    • 1.4 中国古代法学典型人物
    • 1.5 西方法学的发展
    • 1.6 “国家”“法治”“人治”
    • 1.7 哲学与法理学
    • 1.8 法理学的方法论
    • 1.9 法学的规范研究方法
  • 2 法的概念、作用和价值
    • 2.1 法的概念
      • 2.1.1 法的词源
      • 2.1.2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
      • 2.1.3 一国两制条件下法的本质
    • 2.2 法的作用
      • 2.2.1 法与社会调整
      • 2.2.2 法的社会作用
      • 2.2.3 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
    • 2.3 法的价值
      • 2.3.1 价值和法的价值
      • 2.3.2 法和正义
      • 2.3.3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 3 法的历史发展
    • 3.1 法的产生
    • 3.2 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
    • 3.3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 3.4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发展
  • 4 法制和法治
    • 4.1 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
      • 4.1.1 法制
      • 4.1.2 法律调整机制
    • 4.2 法治
      • 4.2.1 法治释义
      • 4.2.2 法治的基本要求
  • 5 法的原则和制定
    • 5.1 法的原则
      • 5.1.1 法的原则的概念
      • 5.1.2 法的原则的功能
    • 5.2 法的制定概念与分类
      • 5.2.1 立法制度
  • 6 法的渊源
    • 6.1 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 6.2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 6.3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 6.4 中国的判例
  • 7 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 7.1 法律规范
      • 7.1.1 法律规范的结构
    • 7.2 法律体系
      • 7.2.1 法律体系的结构
      • 7.2.2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体系
    • 7.3 法律关系的概念
      • 7.3.1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 8 法的实施与法的适用
    • 8.1 法的实施概念
      • 8.1.1 法的实施机制
      • 8.1.2 法的实施与纠纷解决机制
      • 8.1.3 法的实施的社会条件与效果
    • 8.2 法的适用的概念
      • 8.2.1 司法适用
      • 8.2.2 行政适用
中国的判例


判例的概念 

 对于“判例”一词可以有两种理解,就严格的意义而言,判例是指能够作为先例据以审判后来案件的法院判决,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为依据而遵循的先前判决。在广义上,判例可以泛指对于法院审判类似案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前判决。 

判例法

  判例法是指由有约束力的判例中所包含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形成的法。判例法这一概念通常是作为制定法的对称而使用的。 

判例在中国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判例

 制定法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渊源,包括律、令、格、式等等。除制定法外,判例在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中也曾具有相当的作用,中国历史上与判例相近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廷行事、比、例和条例。


(二)当代中国的案例

 我国采用立法性法律体系,制定法是我国法的基本渊源,但案例在司法过程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自198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定期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面还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若干有典型意义的审判案例。这些判决通常是地方法院作出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审查并筛选后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常常在发布这种典型案例的同时说明该案件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理程序合法,可供各级人民法院借鉴”。通过这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将个案判决以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形式下发,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尽管最高法院加税批准发布的案例对于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但仍不应被看作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