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法理学导论
    • 1.1 法学的研究对象
    • 1.2 中国法学的产生
    • 1.3 春秋时期“儒法之争”
    • 1.4 中国古代法学典型人物
    • 1.5 西方法学的发展
    • 1.6 “国家”“法治”“人治”
    • 1.7 哲学与法理学
    • 1.8 法理学的方法论
    • 1.9 法学的规范研究方法
  • 2 法的概念、作用和价值
    • 2.1 法的概念
      • 2.1.1 法的词源
      • 2.1.2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
      • 2.1.3 一国两制条件下法的本质
    • 2.2 法的作用
      • 2.2.1 法与社会调整
      • 2.2.2 法的社会作用
      • 2.2.3 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
    • 2.3 法的价值
      • 2.3.1 价值和法的价值
      • 2.3.2 法和正义
      • 2.3.3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 3 法的历史发展
    • 3.1 法的产生
    • 3.2 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
    • 3.3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 3.4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发展
  • 4 法制和法治
    • 4.1 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
      • 4.1.1 法制
      • 4.1.2 法律调整机制
    • 4.2 法治
      • 4.2.1 法治释义
      • 4.2.2 法治的基本要求
  • 5 法的原则和制定
    • 5.1 法的原则
      • 5.1.1 法的原则的概念
      • 5.1.2 法的原则的功能
    • 5.2 法的制定概念与分类
      • 5.2.1 立法制度
  • 6 法的渊源
    • 6.1 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 6.2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 6.3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 6.4 中国的判例
  • 7 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 7.1 法律规范
      • 7.1.1 法律规范的结构
    • 7.2 法律体系
      • 7.2.1 法律体系的结构
      • 7.2.2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体系
    • 7.3 法律关系的概念
      • 7.3.1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 8 法的实施与法的适用
    • 8.1 法的实施概念
      • 8.1.1 法的实施机制
      • 8.1.2 法的实施与纠纷解决机制
      • 8.1.3 法的实施的社会条件与效果
    • 8.2 法的适用的概念
      • 8.2.1 司法适用
      • 8.2.2 行政适用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概念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将不同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或加工,使之统一、完整、明确和有序。

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有三种,即法律汇编、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 

(一)法律汇编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如制定时间顺序、涉及问题性质等)加以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 法律汇编具有一定的系统性

  • 法律汇编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也不制定新的规范,因此它本身并不是创制法的活动,但它往往是法典编纂的必要前提。

  • 根据法律汇编的主体,法律汇编可以分为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两种。


(二)法典编纂

    法典编纂亦称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全部现行法规范进行审查、整理、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法典的活动。

  • 法典编纂是法的创制的形式之一,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立法活动,只能由立法机关进行。

  • 法典编纂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必须讲求高度的立法技术。


(三)法规清理

    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 法规清理的对象是已经颁布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 法规清理是法律、法规创制机关的专有活动。

  • 法规清理活动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也不修改原有规范的内容,而是依据一定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以便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

  • 法规清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