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法理学导论
    • 1.1 法学的研究对象
    • 1.2 中国法学的产生
    • 1.3 春秋时期“儒法之争”
    • 1.4 中国古代法学典型人物
    • 1.5 西方法学的发展
    • 1.6 “国家”“法治”“人治”
    • 1.7 哲学与法理学
    • 1.8 法理学的方法论
    • 1.9 法学的规范研究方法
  • 2 法的概念、作用和价值
    • 2.1 法的概念
      • 2.1.1 法的词源
      • 2.1.2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
      • 2.1.3 一国两制条件下法的本质
    • 2.2 法的作用
      • 2.2.1 法与社会调整
      • 2.2.2 法的社会作用
      • 2.2.3 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
    • 2.3 法的价值
      • 2.3.1 价值和法的价值
      • 2.3.2 法和正义
      • 2.3.3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 3 法的历史发展
    • 3.1 法的产生
    • 3.2 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原因
    • 3.3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 3.4 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发展
  • 4 法制和法治
    • 4.1 法制和法律调整机制
      • 4.1.1 法制
      • 4.1.2 法律调整机制
    • 4.2 法治
      • 4.2.1 法治释义
      • 4.2.2 法治的基本要求
  • 5 法的原则和制定
    • 5.1 法的原则
      • 5.1.1 法的原则的概念
      • 5.1.2 法的原则的功能
    • 5.2 法的制定概念与分类
      • 5.2.1 立法制度
  • 6 法的渊源
    • 6.1 法的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 6.2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 6.3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 6.4 中国的判例
  • 7 法律规范、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 7.1 法律规范
      • 7.1.1 法律规范的结构
    • 7.2 法律体系
      • 7.2.1 法律体系的结构
      • 7.2.2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体系
    • 7.3 法律关系的概念
      • 7.3.1 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 8 法的实施与法的适用
    • 8.1 法的实施概念
      • 8.1.1 法的实施机制
      • 8.1.2 法的实施与纠纷解决机制
      • 8.1.3 法的实施的社会条件与效果
    • 8.2 法的适用的概念
      • 8.2.1 司法适用
      • 8.2.2 行政适用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体系可以看成是一组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是由不同而又相联系的几种法的价值类型组成。按照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将法律价值进行以下分类:(1)个体价值、群体价值。法律的个体价值就是个体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对个体的实际效应,一般包括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人格尊严等。所谓法律的群体价值是指某一社会群体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对该群体的实际效应。法律价值应当是多元的,但“主导法律价值总是特定的,总是代表着能把法律价值具体化到法律规范中的那一部分主体与法律之间的实践关系”。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所体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法律价值追求。(2)法律的正价值、无价值(或零价值)和负价值。这是按照法律价值追求与法律的实际效应关系来分的。广义的价值包括法的正价值和法的负价值,其中负价值是指法对主体需要实现的阻碍和破坏作用,零价值是指法律对一定主体既无益也无害,而狭义的法的价值仅指法的正价值,即法的有益性、有用性。(3)除此之外,法律价值还可按功能和性质分为目的性法律价值和工具性法律价值,而按历史阶段分为奴隶制法律价值、封建制法律价值、资产阶级法律价值和社会主义法律价值。按法律对主体的应用形式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等等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