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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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与对象
实施机构:矫正机构、育新学校。
教育对象:被矫正人员(全体或某一类型,不同学历)
集体教育的特点
1、规范性。2、高效性。 3,权威性。
适用集体教育的内容

1、“三课”教育;
2、队列训练;
3、专题教育;
4、外出参观学习;
5、活动教育。
集体教育形式
1、报告; 2、讲座; 3、上课 ;4、训练; 5、参观。
教育主讲人
1、矫正机构领导和狱政,教育科负责人。
2、监区和分监区领导,教育干事。
3、育新学校教师。
4、外请有关方面的人员。

集体教育的方法
1、讲授法。 2、讨论法。 3、训练法。
4、示范法。 5、宣传法。 6、活动法。 7、评价法。
集体教育的要求
1、制定教育计划;
2、选定主讲人;
3、准备讲稿,教案;
4、提供物质条件(教育教学设备,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