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罪犯矫正教育学研究对象
    • 1.1 矫正教育的概念
    • 1.2 矫正教育学的基本范畴
    • 1.3 矫正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 1.4 矫正教育学的体系
  • 2 罪犯矫正教育的性质和目的
    • 2.1 矫正教育的特征
    • 2.2 矫正教育的性质
    • 2.3 矫正教育的指导思想
    • 2.4 矫正教育的目的
    • 2.5 矫正教育的任务
  • 3 罪犯矫正教育的规律和原则
    • 3.1 规律一:教育的强制性和接受教育的自觉性逐步走向统一
    • 3.2 规律二:转化思想和传授知识技能相互促进
    • 3.3 规律三:反复教育与被矫正人员思想反复相适应
    • 3.4 矫正教育的原则
      • 3.4.1 因人施教原则
      • 3.4.2 分类教育原则
      • 3.4.3 以理服人原则
  • 4 罪犯矫正教育的客观对象
    • 4.1 矫正教育客观对象个体
    • 4.2 矫正教育客观对象群体
    • 4.3 矫正教育客观对象转化过程
  • 5 矫正者
    • 5.1 矫正者的工作特点
    • 5.2 矫正者应具备的素质
  • 6 罪犯矫正教育的内容
    • 6.1 入监(所)和出监(所)教育
    • 6.2 三课教育
    • 6.3 教学环节
  • 7 罪犯矫正教育的方法
    • 7.1 集体教育方法
      • 7.1.1 讲授法
      • 7.1.2 讨论法
      • 7.1.3 队前讲评法
    • 7.2 个别教育方法
      • 7.2.1 谈话法
      • 7.2.2 约谈式个别谈话法
      • 7.2.3 接谈式个别谈话法
  • 8 实务训练课
    • 8.1 参观监狱、了解罪犯矫正教育工作基本情况
    • 8.2 罪犯思想、文化教育能力训练
    • 8.3 队列指挥与队前讲评能力模拟实训项目
    • 8.4 约谈式个别谈话实训课
      • 8.4.1 约谈式个别谈话在劳教工作中的地位
      • 8.4.2 民警与劳教人员谈话情况一览表
      • 8.4.3 约谈式个别谈话实务知识
    • 8.5 案例
  • 9 罪犯矫正教育效果评估
    • 9.1 矫正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 矫正教育效果评估的组织实施
    • 9.3 矫正教育效果考评
  • 10 罪犯矫正教育的组织管理
    • 10.1 矫正教育管理体制
    • 10.2 矫正教育计划
    • 10.3 矫正教育考核评估
    • 10.4 矫正教育信息管理
  • 11 练习与考试
    • 11.1 理论试题
    • 11.2 实践技能测试题
矫正教育管理体制

三级管理体制,垂直式管理体制。

A、中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领导全部各地的矫正教育工作。

B、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矫正教育工作。

C、各监狱:负责组织本监狱的矫正教育工作。

矫正教育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矫正教育机构的职能。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职能:

A、制定矫正教育规划。

B、选择和编写矫正教育教材。

C、组织开展矫正教育调查研究工作。

D、检查并评估矫正教育工作。

E、开展舆论宣传活动。

2、省、直辖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矫正教育机构的职能。

省、直辖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教育处是负责本辖区内监狱系统矫正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

职能:

A、掌握,指导各监狱矫正教育工作。

B、制定本地矫正教育计划。

C、选择或组织编写本地矫正教育教材。

D、检查,评估各监狱教育工作情况。

E、组织开展矫正教育研究工作。

F、开展监内外的宣传舆论活动。

3、监狱矫正教育机构的职能。

监狱一级的矫正教育机构教育改造科职能:

A、了解和掌握被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和改造工作。

B、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造计划。

C、组织开展“三课”教育工作。

D、选调教育教学人员。

E、落实教学管理工作。

F、抓好辅助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