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教育管理体制
上一节
下一节
三级管理体制,垂直式管理体制。
A、中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负责领导全部各地的矫正教育工作。
B、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矫正教育工作。
C、各监狱:负责组织本监狱的矫正教育工作。
矫正教育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1、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矫正教育机构的职能。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职能:
A、制定矫正教育规划。
B、选择和编写矫正教育教材。
C、组织开展矫正教育调查研究工作。
D、检查并评估矫正教育工作。
E、开展舆论宣传活动。
2、省、直辖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矫正教育机构的职能。
省、直辖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教育处是负责本辖区内监狱系统矫正教育工作的管理机构。
职能:
A、掌握,指导各监狱矫正教育工作。
B、制定本地矫正教育计划。
C、选择或组织编写本地矫正教育教材。
D、检查,评估各监狱教育工作情况。
E、组织开展矫正教育研究工作。
F、开展监内外的宣传舆论活动。
3、监狱矫正教育机构的职能。
监狱一级的矫正教育机构教育改造科职能:
A、了解和掌握被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和改造工作。
B、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改造计划。
C、组织开展“三课”教育工作。
D、选调教育教学人员。
E、落实教学管理工作。
F、抓好辅助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