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罪犯矫正教育学研究对象
    • 1.1 矫正教育的概念
    • 1.2 矫正教育学的基本范畴
    • 1.3 矫正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 1.4 矫正教育学的体系
  • 2 罪犯矫正教育的性质和目的
    • 2.1 矫正教育的特征
    • 2.2 矫正教育的性质
    • 2.3 矫正教育的指导思想
    • 2.4 矫正教育的目的
    • 2.5 矫正教育的任务
  • 3 罪犯矫正教育的规律和原则
    • 3.1 规律一:教育的强制性和接受教育的自觉性逐步走向统一
    • 3.2 规律二:转化思想和传授知识技能相互促进
    • 3.3 规律三:反复教育与被矫正人员思想反复相适应
    • 3.4 矫正教育的原则
      • 3.4.1 因人施教原则
      • 3.4.2 分类教育原则
      • 3.4.3 以理服人原则
  • 4 罪犯矫正教育的客观对象
    • 4.1 矫正教育客观对象个体
    • 4.2 矫正教育客观对象群体
    • 4.3 矫正教育客观对象转化过程
  • 5 矫正者
    • 5.1 矫正者的工作特点
    • 5.2 矫正者应具备的素质
  • 6 罪犯矫正教育的内容
    • 6.1 入监(所)和出监(所)教育
    • 6.2 三课教育
    • 6.3 教学环节
  • 7 罪犯矫正教育的方法
    • 7.1 集体教育方法
      • 7.1.1 讲授法
      • 7.1.2 讨论法
      • 7.1.3 队前讲评法
    • 7.2 个别教育方法
      • 7.2.1 谈话法
      • 7.2.2 约谈式个别谈话法
      • 7.2.3 接谈式个别谈话法
  • 8 实务训练课
    • 8.1 参观监狱、了解罪犯矫正教育工作基本情况
    • 8.2 罪犯思想、文化教育能力训练
    • 8.3 队列指挥与队前讲评能力模拟实训项目
    • 8.4 约谈式个别谈话实训课
      • 8.4.1 约谈式个别谈话在劳教工作中的地位
      • 8.4.2 民警与劳教人员谈话情况一览表
      • 8.4.3 约谈式个别谈话实务知识
    • 8.5 案例
  • 9 罪犯矫正教育效果评估
    • 9.1 矫正教育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 矫正教育效果评估的组织实施
    • 9.3 矫正教育效果考评
  • 10 罪犯矫正教育的组织管理
    • 10.1 矫正教育管理体制
    • 10.2 矫正教育计划
    • 10.3 矫正教育考核评估
    • 10.4 矫正教育信息管理
  • 11 练习与考试
    • 11.1 理论试题
    • 11.2 实践技能测试题
矫正教育的特征

1、法定性。接受教育,既是被矫正人员的一项权力,也是一项义务。

《监狱法》第四条,七条,十,十一——六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

监狱必须依法对被矫正人员实施教育,被矫正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教育。

2、强制性。

①对被矫正人员实施教育的前提条件——严格的军事管制,监管约束,是被矫正人员接受教育的先决条件。

②对被矫正人员实施教育,是由其自身具有的特点所决定的。

③我国对被矫正人员实施教育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监狱对矫正教育之区别:

A、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被矫正人员接受教育即是法定权力,又是法定义务,尤其是思想教育,要求人人必须参加,以实现矫正和改造目的。

B、西方国家强调接受教育是被矫正人员的权力,既然是权力就可以放弃,因而被矫正人员不愿接受教育,监狱不重视教育。[只作为权力,可以放弃。]

3、综合性。

①综合性之构成要素:

A、教育内容;     B,教育原则;     C,教育形式。

②综合性所具有的特点:

A、内容的丰富性——“三课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B、原则的多元性—— 三大原则。

C、形式的多样性—— 集体,个别,社会,辅助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