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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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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性思考
康美药业审计案例
一、康美药业简介
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由马兴田创办的一个小药厂发展而来。
2001年康美药业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0518,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
2007年,康美药业成立十周年,其营收突破十亿元。
2017年,康美药业成立二十周年,其营收达到264亿元。
康美药业入选中国企业500强,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被誉为中国上市公司中医药著名“白马股”。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成为揭阳首富。
二、康美药业舞弊暴露全过程
2018年有网络媒体发文质疑康美药业货币资金过高、存贷双高、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过高、中药材毛利率较同行业过高、其关联公司深圳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内幕交易炒作康美股票等问题。12月底,康美药业涉嫌披露信息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调查,对康美药业进行核查并要求其进行自查。
2019年4月,康美药业公布2018年年报及2019年1季报的前一天,公司发布更正公告称,2017年的财务数据出现会计处理上的错误。 同时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7年财务报告作出重大调整。
2019年4月30日当晚,上交所向康美药业发布问询函。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2016-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具有重大虚假的事实。
2019年8月17日,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案件做出处罚决定,对公司和个人共罚款595万。
三、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基本依据
存贷双高现象分析
为何康美药业账上流动资金十分充足,但是仍然进行大规模举债?
康美药业2017年未修正的年报中显示,其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有341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比99.74%,银行存款中可以随时支取比例为99.95%。公司近几年一直在进行大量的短期或长期的债务融资活动,但是除了短期债务支出,康美药业仍有充足的货币资金,若有资金需求则可以支取企业银行存款,无必要再对外进行债务融资。因此康美药业有银行交易单、虚增存款的嫌疑。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净利润?
康美药业在2015年-2017年之间净现比只有0.39,这说明康美药业的利润存在虚增嫌疑,利润质量并不高,大部分都是纸面财富。
应收账款分析
对于康美药业的应收账款,2017年未修正的财务报告中仅披露了应收账款按单项金额重大单独列示的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且该公司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在2018年年报披露的其他应收款中,对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所占的56.29亿其他应收款,计提60.63% 的坏账准备;对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所占的32.5亿其他应收款计提了35.01% 的坏账准备。
同时,我们还发现在2018年调整后的年报当中其他应收款被关联公司占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这种利用关联方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存货分析
康美药业对存货进行了195亿元的调增。通过观察康美药业2017年未调整的财务报表,可以发现存货计提了约2% 的跌价准备,这说明2017年存货的价格不会存在增加的可能,因此存货调增的原因大部分来自于存货数量的增加。
2016年以来,康美药业的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分别为1.35次、0.45次、0.39次。流动性变差, 存货变现速度降低, 企业的存货管理压力递增
处罚书中显示,证监会决定对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罚没5700万元;对杨文蔚、张静璃、苏创升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点:
一、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里均存在虚增收入、虚增货币资金等虚假记载行为。
而正中珠江分别为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2019年4月28日,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经查,正中珠江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期间,正中珠江未对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捷科SCM3.0新架构供应链系统(以下简称捷科系统)为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金蝶EAS系统是康美药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信息系统。
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明知康美药业捷科系统的存在,未关注捷科系统与金蝶EAS系统是否存在差异,未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及造成的影响,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三、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6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
在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违反诚信原则,未对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甚至出现审计项目经理配合康美药业财务人员拦截询证函、将伪造的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的行为。
最终,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项目经理苏创升严重违反独立性要求,正中珠江对内部员工管理监控不到位,实施的内部质量控制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35条、第38条、第47条的规定。
四、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
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时,未严格执行舞弊风险应对措施等审计计划,执行审计程序违反诚信原则,未对银行、往来款函证保持有效控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导致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甚至出现项目经理配合康美药业财务人员拦截询证函、将伪造走访记录作为审计证据的行为。
最终,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项目经理苏创升严重违反独立性要求,正中珠江对内部员工管理监控不到位,实施的内部质量控制违反了《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35条、第38条和第47条的规定。
五、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存在缺陷。
2018年度,康美药业的营业收入存在舞弊风险,中药材贸易属于当期营业收入异常且重要的组成部分,正中珠江对其单独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以应对存在的舞弊风险。
虽然正中珠江出具的康美药业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有保留意见的事项,但其并未对营业收入事项发表保留意见,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27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