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及其组织形式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1)创立便捷。例如,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并取得一致;只需要很少的注册资本等。(2)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有什么限制,企业决策程序简单。(3)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也有在经营和发展上的约束条件:(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本用于经营。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常,合伙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时也有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的特点和约束条件,只是程度不同。
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可能因偿还企业债务而失去其原始投资以外的个人财产。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法律还规定,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因此,其所有权的转让比较困难。
(三)公司制企业
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被称为公司,是在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在法律上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
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相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优点:(1)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2)股权可以转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划分为若干股权份额,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3)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正是由于公司具有以上三个优点,因此,其更容易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资本。公司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存续,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股权便于转让,提高了投资者资产的流动性。相应地,公司制企业也有特定的约束条件:(1)双重课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交纳个人所得税。(2)组建成本高。公司法对于公司建立的要求比独资或合伙企业的要求高,并且需要提交一系列法律文件,通常花费的时间较长。公司成立后,政府对其监管比较严格,需要定期报备和公开各种报告。(3)存在代理问题。在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开的情况下,经营者成为代理人,所有者成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委托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