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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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政府机关、出版机构等发表的多份指引、提醒、指南中提到:
1、在选择人工智能技术时,应使用经国家备案登记的服务工具;反对滥用导致危害数据安全,侵犯知识产权,泄露个人隐私等[7]。
2、对AIGC使用情况进行充分、正确的披露和声明,应明确以下内容:使用者;人工智能技术或系统(需注明版本号);使用的时间和日期;用于生成文本的提示和问题;文本中由AIGC编写或共同编写的部分;论文中因使用AIGC而产生的想法。若作者使用此类工具撰写了稿件的任何部分,则必须在注释、致谢、参考文献、附录、方法、脚注等部分中公开、透明、详细地进行描述和声明,反对未加声明直接使用[1, 6, 7]。
3、对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一般不应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3]。
4、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目前未明确涉及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引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