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会计

何春艳 王琴 张校源 秦小丽 庄子萱 刘玮

目录

  • 1 总论
    • 1.1 课程导学
    • 1.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1.3 第一节      财务会计概述
    • 1.4 第二节  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及会计基础
    • 1.5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 1.6 第四节 会计要素确认
    • 1.7 第五节 会计计量
    • 1.8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2 货币资金
    • 2.1 课程导学
    • 2.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2.3 第一节 货币资金概述
    • 2.4 第二节 库存现金
    • 2.5 第三 节   银行存款
    • 2.6 第四节  其他货币资金
    • 2.7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3 应收及预付款项
    • 3.1 课程导学
    • 3.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3.3 第一节 应收款项概述
    • 3.4 第二节 应收票据
    • 3.5 第二节 应收账款
    • 3.6 第六节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 3.7 第五节 应收款项减值
    • 3.8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4 存货
    • 4.1 课程导学
    • 4.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4.3 第一节   存货概述
    • 4.4 第二节存货的初始计量
    • 4.5 第三节存货的发出计价
    • 4.6 第四节计划成本法
    • 4.7 第五节存货的期末计量
    • 4.8 第六节存货清查
    • 4.9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5 金融资产
    • 5.1 课程导学
    • 5.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5.3 第一节 金融资产及其分类
    • 5.4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5 第三节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5.6 第四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 5.7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6 固定资产
    • 6.1 课程导学
    • 6.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6.3 第一节固定资产概述
    • 6.4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6.5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 6.6 第四节固定资产处置
    • 6.7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7 无形资产
    • 7.1 课程导学
    • 7.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7.3 第一节无形资产概述
    • 7.4 第二节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 7.5 第三节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 7.6 第四节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 7.7 第五节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
    • 7.8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8 长期股权投资
    • 8.1 课程导学
    • 8.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8.3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概述
    • 8.4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 8.5 第三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 8.6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处置
    • 8.7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9 投资性房地产
    • 9.1 课程导学
    • 9.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9.3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 9.4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 9.5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 9.6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10 流动负债
    • 10.1 课程导学
    • 10.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10.3 第一节负债概述
    • 10.4 第二节短期借款
    • 10.5 第三节应付及预收款项
    • 10.6 第四节应付职工薪酬
    • 10.7 第五节应交税费
    • 10.8 第六节其他应付款项
  • 11 非流动负债
    • 11.1 课程导学
    • 11.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11.3 第一节 非流动负债概述
    • 11.4 第二节长期借款
    • 11.5 第三节应付债券
    • 11.6 第四节长期应付款
    • 11.7 第五节 预计负债
  • 12 所有者权益
    • 12.1 课程导学
    • 12.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12.3 第一节所有者权益概述
    • 12.4 第二节实收资本
    • 12.5 第三节资本公积
    • 12.6 第四节留存收益
    • 12.7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 13 收入
    • 13.1 课程导学
    • 13.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13.3 第一节 收入概述
    • 13.4 第二节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 13.5 第三节 合同成本
    • 13.6 第四节 收入的会计处理
  • 14 费用
    • 14.1 课程导学
    • 14.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14.3 第一节 费用概述
    • 14.4 第二节 期间费用的核算
    • 14.5 第三节 营业成本的核算
    • 14.6 第四节 税金及附加
  • 15 利润
    • 15.1 课程导学
    • 15.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15.3 利润概述
    • 15.4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 15.5 本年利润的核算
    • 15.6 利润分配的核算
  • 16 财务报告
    • 16.1 课程导学
    • 16.2 学习目标、重难点
    • 16.3 第一节财务报告概述
    • 16.4 第二节资产负债表
    • 16.5 第三节利润表
    • 16.6 第四节现金流量表
    • 16.7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6.8 本章相关法规、制度及主要阅读文献
第五节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车辆购置税不需要预计应交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实际支付时冲减“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应交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或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2.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向对方支付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4.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法定凭证通常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1.增值税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①“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②“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③“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④“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⑤“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⑥“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⑦“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⑧“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⑨“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3)“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6)“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2.取得资产、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取得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动产),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基本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动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
①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动产)支付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性扣除。
②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13%)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③企业购进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
④属于购进货物时即能认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入固定资产(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基本账务处理为:
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6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等
第二年(第13个月)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40%】
(3)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
基本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待取得发票并经认证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由于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按照不含税收入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视同销售。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税法上视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①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③(以实物)支付(分配)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④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或公允价或市场价×17%)
【提示】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先按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再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4.交纳增值税。企业当月交纳增值税(预交),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基本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当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3%)计算交纳增值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其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有关货物或劳务的成本。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价=含税价÷(1+征收率3%)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价×征收率3%

三、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法。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1.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继续用于生产应纳消费税的商品负担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四、其他应交税费(★)

1.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自产自用应税矿产品)
  原材料(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的资源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应交教育费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4.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转入营业外收支。

5.应交房产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6.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7.应交车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8.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9.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交纳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11.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应交关税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3.契税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契税
14.应交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15.应交耕地占用税
借:无形资产、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