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自行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阶段分别进行核算,其中: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
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
1.计划性。
研究阶段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即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
2.探索性。
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在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
从研究活动的特点看,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是指进行商业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的特点在于:
1.具有针对性。
开发阶段是建立在研究阶段基础上,因而,对项目的开发具有针对性。
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更进一步,相对于研究阶段来讲,进入开发阶段,则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不同点
1.目标不同。研究阶段一般目标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而开发阶段多是针对具体目标、产品、工艺等。
2.对象不同。研究阶段一般很难具体化到特定项目上;而开发阶段往往形成对象化的成果。
3.风险不同。研究阶段的成功概率很难判断,一般成功率很低,风险比较大;而开发阶段的成功率较高、风险相对较小。
4.结果不同。研究阶段的结果多是研究报告等基础性成果;而开发阶段的结果则多是具体的新技术、新产品等。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企业能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
——不符合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以核算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研发支出”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举例:阳光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专有技术,组织研究人员进行一项技术开发活动。在研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530 000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100 000元,使用固定资产需要计提的折旧6000元。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各项支出应予以资本化的部分是484 000元,应予以费用化的部分是152 000元。另外,该项技术申请了国家专利,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生注册费25 000元、支付律师费5 8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发生研发支出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52 000
——资本化支出 514 800
贷:原材料 53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 000
累计折旧 6 000
银行存款 30 800
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514 8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514 800
不满足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结转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152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52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