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为了核算无形资产的成本、摊销、减值准备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无形资产”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借方登记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贷方登记处置无形资产时转出的无形资产账面余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成本。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累计摊销”科目,属于“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借方登记处置无形资产的同时转出的累计摊销,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用以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减记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处置无形资产时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记入本科目的借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不尽相同。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
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外购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取得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如果购入的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取得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其成本,现值与应付价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付款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因甲公司某项生产活动需要乙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技术,如果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甲公司预计其生产能力比原先提高20%,销售利润率增长15%。为此,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按照协议约定以现金支付,实际支付的价款为300万元,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和有关专业服务费用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分析:(1)甲公司购入的专利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甲公司能够拥有或者控制该项专利技术,符合可辨认的条件,同时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2)甲公司购入的专利权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首先,甲公司的某项生产活动需要乙公司已获得的专利技术,甲公司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预计甲公司的生产能力比原先提高20%,销售利润率增长15%,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其次,甲公司购买该项专利权的成本为30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和有关专业服务费用6万元,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此,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成本=300+1+5=306(万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3 06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60 000
(二)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自行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阶段分别进行核算,其中: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
研究阶段的特点在于:
1.计划性。
研究阶段是建立在有计划的调查基础上,即研发项目已经董事会或者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着手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市场调查等。
2.探索性。
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在这一阶段不会形成阶段性成果。
从研究活动的特点看,其研究是否能在未来形成成果,即通过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企业也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在发生时,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是指进行商业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开发阶段的特点在于:
1.具有针对性。
开发阶段是建立在研究阶段基础上,因而,对项目的开发具有针对性。
2.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更进一步,相对于研究阶段来讲,进入开发阶段,则很大程度上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如果企业能够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所发生的开发支出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不同点
1.目标不同。研究阶段一般目标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而开发阶段多是针对具体目标、产品、工艺等。
2.对象不同。研究阶段一般很难具体化到特定项目上;而开发阶段往往形成对象化的成果。
3.风险不同。研究阶段的成功概率很难判断,一般成功率很低,风险比较大;而开发阶段的成功率较高、风险相对较小。
4.结果不同。研究阶段的结果多是研究报告等基础性成果;而开发阶段的结果则多是具体的新技术、新产品等。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企业能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判断可以将有关支出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内部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
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资本化
——不符合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以核算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研发支出”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初始成本入账。
阳光公司与甲公司商定,甲公司以一项专利权投资于阳光公司,双方约定该专利价值为3500000元。阳光公司另支付印花税等相关税费8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阳光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 3 508 000
贷:股本 3 500 000
银行存款 8 000
(四)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的以及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及建筑物的价值的,其土地使用权是否单独确认无形资产,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
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比例)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举例:20×7年1月1日,阳光公司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7 000万元,并在该地块上自行建造厂房等工程,发生工程材料支出(工程物资)9 000万元,工资费用6 000万元,计提折旧30万元,支付其他相关费用8 000万元等。该工程于20×8年12月31日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设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该厂房等使用年限为20年,两者都没有残值,均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
阳光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转让的地价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7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70 000 000
(2)在土地上自行建造厂房发生工程支出
借:在建工程 230 300 000
贷:工程物资 90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60 000 000
累计折旧 300 000
银行存款 80 000 000
(3)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 230 300 000
贷:在建工程 230 300 000
(4)每年分期摊销土地使用权和对厂房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11 515 000
管理费用 1 400 000
贷:累计摊销 1 400 000
累计折旧 11 515 000
(五)其他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
其他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