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章       总论
    • 1.1 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 1.2 会计的含义和职能
    • 1.3 会计的目标
    • 1.4 会计方法
  • 2 第二章   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 2.1 会计对象、会计要素
    • 2.2 会计等式
  • 3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
    • 3.1 会计假设
    • 3.2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 3.3 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及其要求
  • 4 第四章   账户与复式记账
    • 4.1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
    • 4.2 复式记账与借贷记账法
  • 5 第五章  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
    • 5.1 资金筹集业务的核算
    • 5.2 供应过程业务的核算
    • 5.3 生产业务的核算
    • 5.4 销售业务的核算
    • 5.5 财务成果的形成及利润分配
  • 6 第六章  账户的分录
    • 6.1 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
    • 6.2 账户按用途胡结构分类
  • 7 第七章  会计凭证
    • 7.1 会计凭证的作用和种类
    • 7.2 原始凭证
    • 7.3 记账凭证
    • 7.4 会计凭证的传递
  • 8 第八章   会计账簿
    • 8.1 账簿的意义与种类
    • 8.2 账簿设置与登记
    • 8.3 错账与错账的更正
  • 9 第九章   财产清查
    • 9.1 财产清查概述
    • 9.2 存货的盘存制度
    • 9.3 财产清查的内容和方法
    • 9.4 财产清查的账务处理
  • 10 第十章  财务报告
    • 10.1 财务报告概述
    • 10.2 资产负债表
    • 10.3 利润表
    • 10.4 现金流量表
  • 11 期末复习知识点
    • 11.1 单项选择题知识点
    • 11.2 多项选择题知识点
    • 11.3 判断题知识点
    • 11.4 计算题知识点
    • 11.5 账务处理知识点
    • 11.6 问答题知识点
会计凭证的作用和种类



会计凭证(知识点)

一、会计凭证的意义

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一)填制、取得会计凭证,可以及时正确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

(二)审核会计凭证,可以有效地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使经济业务合理合法

(三)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便于分清经济责任,加强经济管理中的责任制。

二、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是多种多样的,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可以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按其取得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类。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用来确定经济业务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和金额而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直接依据的会计凭证。

在登记账簿之前,应按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的内容编制会计分录,然后据以登记账簿,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分录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完成的。

记账凭证按其适用的经济业务,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两类。

专用记账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用来专门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专用凭证按其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有无关系,又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了解)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到归档保管整个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了解)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

会计凭证归档保管的主要方法和要求是:

1、每月记账完毕,要将本月各种记账凭证加以整理,检查有无缺号和附件是否齐全。然后按顺序号排列,装订成册。为了便于事后查阅,应加具封面,封面上应注明:单位的名称所属的年度和月份、起讫的日期、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号数、总计册数等,并由有关人员签章。为了防止任意拆装,在装订线上要加贴封签,并由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2、如果在一个月内,凭证数量过多,可分装若干册,在封面上加注共几册字样。如果某些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数量过多,也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其封面及有关记账凭证上加注说明,对重要原始凭证,如合同、契约、押金收据以及需要随时查阅的收据等在单独保管时,应编制目录,并在原记账凭证上注明另行保管,以便查核。

3、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应集中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查阅时,要有一定的手续制度。

4、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人无权自行随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