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会计信息质量(讲稿)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包括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一、客观性
客观性要求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未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地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它相关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客观性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工作提供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应当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客观性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没有如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甚至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的失误。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相关,有助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评价过去的决策,证实或修订某些预测,从而具有反馈价值;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预测,作出决策,从而具有预测价值。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相关性原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充分考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如果会计信息提供以后,没有满足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用,就不具有相关性。
三、明晰性
明晰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下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清晰明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当准确、清晰;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能做到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就不符合明晰性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对于某些交易或事项可以有多种会计核算方法。例如,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保证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前提是企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尽可能的采用相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地区,经济发生于不同的地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满足决策的需要,便于比较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企业应当遵循可比性要求,即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如果对于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在不同的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将不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理解,不利于会计信息作用的发挥。
五、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为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要想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例如,销售商品的售后回购,如果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则销售实现,应当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或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即使企业已将商品交付购货方,销售也没有实现,不应确认为收入。
再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组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相当长,接近于改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其经济实质来看,企业能够控制其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会计核算上,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
如果企业的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法律形式进行,而法律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则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决策。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重要交易或事项。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中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使提供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对于那些不重要的项目,如果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别反映,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成本大于收益。
对于不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例如,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和补偿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而低值易耗品则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产生的费用,金额较小的可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而不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等。
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的大小两个方面来加以判断。从项目的性质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经济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金额方面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七、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是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损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性,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又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例如,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就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谨慎性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
八、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的提前或拖延。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其他方面的相关人员作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客观、可比、相关的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对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也没有任何意义,甚至会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所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坚持下述要求:一是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业务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编织出财务会计报告;三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时传递给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