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指数的分类
(一)统计指数的概念
统计指数(statistical index)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指数通常是指不同时间社会经济现象水平对比的相对数,如前面章节已提及动态相对数。而狭义的指数则是一种特殊的相对数,它反映的是由数量上不能直接加总的多个个体(或多个项目)组成的复杂现象总体的综合变动程度。
(二)统计指数的性质
1. 相对性:总体变量在不同场合下对比形成的相对数
不同时间上对比形成的指数称为时间性指数
不同空间上对比形成的指数称为区域性指数
2. 综合性:反映一组变量在不同场合下的综合变动
3. 平均性:指数是总体水平的一个代表性数值
(三)统计指数的作用
1.统计指数能综合反映复杂现象总体变动方向及变动幅度。
2.统计指数能分析和测定复杂现象总体中各因素对总量变动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
3.统计指数能用来研究复杂现象总体的长期变动趋势。
(四)统计指数的分类
1.按所反映现象的性质不同,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
数量指标指数反映现象总体的规模和水平的变动状况,如产量指数,职工人数指数等。
质量指标指数反映现象总体内涵质量的变动,如商品物价指数,劳动生产率指数等。
2.按所反映对象的范围不同,分为个体指数和总指数
个体指数反映某种社会经济现象个别事物变动的情况。如反映某一种商品物价变动的情况。
总指数则综合反映某种事物包括若干个别事物总的变动情况,如反映若干商品总的物价变动情况。
3.按所反映的时间状态不同,分为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
动态指数——由两个不同时期的同类经济变量值对比形成的指数,说明现象在不同时间上发展变化的过程和程度。
静态指数——包括空间指数和计划完成情况指数两种。
4.按采用的基期不同,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
定基指数指在数列中以某一固定时期的水平作对比基准的指数;
环比指数则是以其前一时期的水平作为对比基准的指数;
5.按照常用的计算总指数的方法或形式,可以分为综合指数和平均指数。
综合指数—从数量上表明不能直接相加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总指数。
平均指数—以个体指数为基础,采取平均形式编制的总指数。
(五)指数编制的基本问题
1.样本项目的选择
充分性:样本容量足够大
代表性:样本充分反映总体的性质
可比性:各样本项目在定义、计算口径
2.确定权数
3.计算方法
4.基期的确定
选择正常时期或典型时期作为基期
报告期距基期的长短应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