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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领导人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彻底完成、国民经济基本恢复之前,先不急于明确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任务。至于中国到底什么时候过渡到社会主义,当时的设想大致是: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估计至少要10年,多则15年或20年),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就可以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一举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对于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中共中央的认识发生了变化。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岀,我们要在“十年到十五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不是十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刘少奇、周恩来等也都论述过“从现在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的设想。
过渡时期总路线
中共中央在1952年底开始酝酿并于1953年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对这条总路线的内容有过一种通俗的解释:“好比一只鸟,它要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它又要有一双翅膀,这就是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再清楚不过的:主要的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一五计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1953—1957),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1955年7月经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至1957年,“一五”计划超额完成了规定的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为我国的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系统建设社会主义的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主要任务有两点,一是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工业化建设方面,一五期间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对重工业和轻工业进行技术改造;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装备农业;生产现代化的武器,加强国防建设;不断增加农业和工业消费品的生产,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五计划选择了与苏联类似的工业化道路,即高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模式。以重工业为核心是这一时期工业化的鲜明特色,由于中国的工业化基础十分薄弱,苏联式的工业化道路能帮助中国在较短时期内快速建立全面工业化的基础,将中国由自给自足的农业国转变为现代化的工业国。此外,新中国急需发展的国防工业也需要重工业的支持。
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个体农业改造的方向:把个体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改造的途径:合作化;
改造的方针:积极引导,稳步前进;
改造的原则: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
改造的步骤和形式: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逐步过渡。
发展不同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适合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的愿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到1956年底,全国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3%,农业合作化在全国范围内已基本实现。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途径和方法与对农业的改造相似,1956年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设想。十月革命后,列宁打算在俄国对“文明的资本家”采取这种做法,但俄国资产阶级不接受。中国共产党把这种设想付诸实施并取得成功,资产阶级中的绝大多数人公开表示接受这样的方案。
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把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并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毛泽东明确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

改造的方向:把资本主义的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
改造的途径:和平赎买;
改造的步骤和形式:从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过渡到全行业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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